引用:
作者: YaYa07
如果不能像新加坡那樣
不能交代來源的財產都當成非法收入時
那是很難根絕貪瀆舞弊的
就像吳淑珍說她的首飾都是借來的
這在新加坡怎可能一語帶過呢
交代清楚....並一一查詢後自然就知道真章了
我們為何可以公然亂說話呢??
為何那些官員公務員敢亂拿錢呢??
很簡單...查到了又如何
沒有證據就是不能辦他
這在其他國家是絕對辦到底
而我們卻是絕對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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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國民黨的立委對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意見,法案就躺在哪裡!
當大法官的人也很有意見,台灣要落實這項法案恐怕很難
即使過得了立委諸公,立了法又如何?被起訴的人去釋憲還得要過大法官一關
法令沒通過兩黨都樂得有大法官背書,實在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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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 大法官被提名人 態度保留
2008-10-02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法務部計畫在「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中,增訂「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不過,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茂榮、陳春生及陳新民都認為,該法有與「無罪推定」抵觸的疑慮,建議立法應更謹慎。
立院昨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詢問被提名人,法務部計畫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否會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黃茂榮認為確有該項疑慮,陳春生則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隱私,雖然社會氛圍認為政治需清明,但立法應該要再斟酌。
陳新民表示,他曾在新加坡研究相關議題,新加坡採重罰,但卻未經合憲審查,西方國家大多不予採納。
藍軍立委在立院上會期即已著手推動增訂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不過,當時法務部曾對該項立法提出質疑,擔心會抵觸無罪推定原則。受陳前總統洗錢案影響,法務部本會期亦提出法務部版財產來源不明罪,將與國民黨立委版併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對該法持保留意見,是否會對立法進度造成影響,有待觀察。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20037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