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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大法官的人也很有意見,台灣要落實這項法案恐怕很難 即使過得了立委諸公,立了法又如何?被起訴的人去釋憲還得要過大法官一關 法令沒通過兩黨都樂得有大法官背書,實在是皆大歡喜! ---------------------------------------------------------------------- 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 大法官被提名人 態度保留 2008-10-02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法務部計畫在「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中,增訂「公務員違反財產來源不明說明義務罪」,不過,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茂榮、陳春生及陳新民都認為,該法有與「無罪推定」抵觸的疑慮,建議立法應更謹慎。 立院昨日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詢問被提名人,法務部計畫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否會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黃茂榮認為確有該項疑慮,陳春生則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隱私,雖然社會氛圍認為政治需清明,但立法應該要再斟酌。 陳新民表示,他曾在新加坡研究相關議題,新加坡採重罰,但卻未經合憲審查,西方國家大多不予採納。 藍軍立委在立院上會期即已著手推動增訂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不過,當時法務部曾對該項立法提出質疑,擔心會抵觸無罪推定原則。受陳前總統洗錢案影響,法務部本會期亦提出法務部版財產來源不明罪,將與國民黨立委版併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對該法持保留意見,是否會對立法進度造成影響,有待觀察。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200375,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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