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12/26 07:42
扁家涉及的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案,究竟要不要併案審理?台北地院晚間終於決定,合併交由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來進行審理。北院發言人黃俊明:「有存在一個人犯數罪,或數人共犯一罪的相牽連關係,而且有部分證人相同,為避免犯罪事實認定的歧異,以及重複詰問證人,徒費司法資源,因此做出決議,就是所謂的後案併給前案審理。」
特偵組起訴的四大案移審後,原本抽中由周占春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來審理,不過周占春認為,應該後案併給前案,由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接手;雙方在協調失敗後,受命法官就提出意見書,請地院五位庭長來開會決議。黃俊明:「前案(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官已經就實體事實進行審理,就訴訟經濟來講,由後案併給前案審理,比較可能縮短審理期間,我們認為他的主張有他的道理,所以我們決定依照我們的前例來處理。」
5位庭長包括黃俊明、李英豪、陳興邦以及劉慧芬和廖紋妤,都認為要依照慣例後案併給前案,因此一致通過併案交由蔡守訓審理。
而由於特偵組因為無法認同,法官周占春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昨天晚間已經提出二度抗告,原本希望高院能夠自為裁定,而現在合議庭已經改為蔡守訓審理,因此高院發回更審的機率可能大增,預計近日可能再開扁案羈押庭。
本則新聞由TVBS新聞提供 2008/12/26
http://news.msn.com.tw/news1108049.aspx
併案不併案...我想都是政治操作吧!!!
原本就討論過的...阿扁是分案處裡
大概是因為這次羈押的問題突顯了承辦法官可能有問題
因此又以併案處理換掉了可能有問題的法官吧!!!
雖然是政治操作..不過還是司法的問題
法官可以依個人來左右法令
結果不得不以政治來干預
法官周占春兩次無保開釋
其中疑點重重
阿扁開釋不是不可以
但無保...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一般小老百姓就算無逃亡之虞
交保至少也要2萬台幣
犯了這麼大的案...牽扯到幾十億台幣
居然不要一毛錢保證金
真的太違反一般法律常識了
做的太明顯....是周占春的敗筆
也許他太想表現了吧!!!
否則他該隱忍注...等到判決時才顯露
或許他只是第一審的法官
就算他判無罪也不是最後結果
我猜他可能知道無法判無罪
乾脆先在此表態有個交代
讓上級撤換掉他
如此兩面都有個交代
當然實情如何..只有內幕者才能知道了
我們只能揣測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