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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09:41 A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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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扁案換人審! 合併交由蔡守訓審理
更新日期:2008/12/26 07:42
扁家涉及的洗錢案及國務機要費案,究竟要不要併案審理?台北地院晚間終於決定,合併交由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來進行審理。北院發言人黃俊明:「有存在一個人犯數罪,或數人共犯一罪的相牽連關係,而且有部分證人相同,為避免犯罪事實認定的歧異,以及重複詰問證人,徒費司法資源,因此做出決議,就是所謂的後案併給前案審理。」 特偵組起訴的四大案移審後,原本抽中由周占春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來審理,不過周占春認為,應該後案併給前案,由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接手;雙方在協調失敗後,受命法官就提出意見書,請地院五位庭長來開會決議。黃俊明:「前案(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官已經就實體事實進行審理,就訴訟經濟來講,由後案併給前案審理,比較可能縮短審理期間,我們認為他的主張有他的道理,所以我們決定依照我們的前例來處理。」 5位庭長包括黃俊明、李英豪、陳興邦以及劉慧芬和廖紋妤,都認為要依照慣例後案併給前案,因此一致通過併案交由蔡守訓審理。 而由於特偵組因為無法認同,法官周占春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昨天晚間已經提出二度抗告,原本希望高院能夠自為裁定,而現在合議庭已經改為蔡守訓審理,因此高院發回更審的機率可能大增,預計近日可能再開扁案羈押庭。 本則新聞由TVBS新聞提供 2008/12/26 http://news.msn.com.tw/news1108049.aspx 併案不併案...我想都是政治操作吧!!! 原本就討論過的...阿扁是分案處裡 大概是因為這次羈押的問題突顯了承辦法官可能有問題 因此又以併案處理換掉了可能有問題的法官吧!!! 雖然是政治操作..不過還是司法的問題 法官可以依個人來左右法令 結果不得不以政治來干預 法官周占春兩次無保開釋 其中疑點重重 阿扁開釋不是不可以 但無保...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一般小老百姓就算無逃亡之虞 交保至少也要2萬台幣 犯了這麼大的案...牽扯到幾十億台幣 居然不要一毛錢保證金 真的太違反一般法律常識了 做的太明顯....是周占春的敗筆 也許他太想表現了吧!!! 否則他該隱忍注...等到判決時才顯露 或許他只是第一審的法官 就算他判無罪也不是最後結果 我猜他可能知道無法判無罪 乾脆先在此表態有個交代 讓上級撤換掉他 如此兩面都有個交代 當然實情如何..只有內幕者才能知道了 我們只能揣測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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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07:36 PM | #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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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不能獨立是來自藍綠的對抗
也許"無保開釋"很多人認為不公平,法官也沒有解釋為何? 可是他不押扁的理由有不少相關報導,基本上法界認為是站得住腳,這方面兩大藍色平面媒體的評論也不會有大太議異 周占春會不會偏幫陳水扁?一天判決書沒出來,我們不得而知 案件還沒審理藍營名嘴就急著判決法官是何種顏,這種干預司法的行為很不好 周占春台開案判趙建銘6年有期徒刑,藍營有人認為趙本來就是扁家的犧牲品,甚至說檢察官求刑8年法官卻減少了兩年分明是放水? 反而台開案真正放水的人是檢察官,當時媒體分析很多該查的沒有查,這才是重點 我想問地院法官要放水有用嗎?還有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兩關要過 高雄市長選舉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黃俊英勝訴,可是二審大逆轉陳菊勝訴定讞 現在法官又換成蔡守訓,他之前是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請問是否又給綠營及陳水扁支持者大作文章?我們的司法就永遠墮入這種惡性循環當中 如果當初國務費審理時的公訴檢察官被民進黨人抹紅抹黑,弄到精神崩潰受接受治療,哪邱毅為首等名嘴不是在幹同樣的事對付周占春法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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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10:33 PM | #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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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不羈押...不是重點
而是無保開釋..為什麼?? 平常人交保都要付保證金了 為何涉及幾十億案件的人卻可以無保證金交保 無逃亡之虞...也要交保證金的 劉泰英等豈不是太冤枉了 他們可都是交出大額的保證金後才交保 為何獨厚阿扁一人 我想稍微懂的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說不過去的 那以後低於阿扁涉案金額的都不需要保證金的話 那我就認同法界人士的說法 否則...當老佰姓都是白癡好騙的嗎 沒涉案十億以上的都一律無保開釋 可以嗎??? 管你涉案金額多少 別開玩笑了!!至少兩萬起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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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 12:43 PM | #1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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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律師也有好幾類看他們自我的道德要求 1.知道當事人有犯罪替他辯護希望刑責減到最低,如洗錢案其他被告,知道認罪供出一切會得到減刑,當然勸當事人無謂作困獸之鬥 2.看過想關的資料判斷當事人是無辜的,律師當然是想盡辦法為他洗脫罪名 3.當事人有犯罪但騙律師說沒有幹過壞事,以不認罪的訴求去打官司,就像趙建銘台開案二審判決內線交易罪名成立他們仍堅持不認罪,其實"有道德責任的律師"該告知當事人不認罪的風險是最後罪名成立會判得較重,除非律師很有把握官司一定勝訴 4.當事人騙律師沒有說真話,如李泰安搞軌案最初有一位人權律師要替他免費辯護,後來深談後發現他滿口謊言就沒有接他的案子,之後接手的律師也沒有強調李是無辜,他訴求是為了"程序正義"認為檢方根本在證據不足下為起訴而起訴 5.最後一種律師就是扁的辯護律師,竟然說出越來越相信當事人是清白..可能是扁家給的錢越來越加碼,稍有點常識看過起訴書都不可能相信扁的鬼話,如果鄭文龍律師是用證據法則來論案情無可厚非,怎麼會說扁是"清白"?你幹律師連委託者有沒有幹壞事都不知?顧立雄在陳水扁承認有海外帳戶之後就解除委任關係,有人認為是顧不高興扁沒有對他說真話! ps:有一部電影"刺激1995"內容是講述無期徒刑的監獄,主角第一天入獄問其他人犯了什麼罪進來?電影中的名言是"這裡沒有人犯罪都是被律師害的" 此帖於 2008-12-27 03:4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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