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0, 08:22 AM | #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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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叫35歲女「大嬸」男挨告
【李菁豪╱高雄報導】叫人「大嬸」,小心挨告!高市一名男子因停車問題屢和鄰居婦人口角,日前他見對方汽車又擋住自家大門,遂對婦人說:「大嬸!麻煩妳把車移過去一點。」婦人認為「大嬸」兩個字代表五、六十歲的鄉下土包子,但自己才三十多歲,又受過大學的高等教育,深覺受辱,到警局告他公然侮辱,男子昨訊後遭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住高雄市中山路的被告王姓男子(三十歲)與鄰居、陳姓已婚婦人(三十五歲)常為停車問題爭吵;本月初,王男看到陳婦的汽車又擋住他家大門口,遂去找陳婦,當著其他鄰居的面說:「大嬸!麻煩妳把車移過去一點。」陳婦氣憤不已,跑到警局告王男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送辦 陳婦向警方表示,在她認知中,「大嬸」指的是年紀五、六十歲的鄉下土包子,但她大學畢業、年紀也才三十多歲,王男的稱呼讓她感到嚴重受辱。警方日前傳喚王男到案,王男向警方說:「大嬸只是隨口說出的稱呼,就像叔叔、伯伯一樣,我如果要侮辱她,就直接對她罵髒話。」但警方訊後昨仍依公然侮辱罪嫌將王男送辦。 公然稱三十五歲的婦女「大嬸」是否成罪,法界看法不一。律師郭家駿說,「大嬸」這個稱謂在客觀認知上,無明顯貶低意味,若王無故意要侮辱陳婦,構成公然侮辱罪嫌的可能性不大。但律師吳春生則說,假如陳婦能夠闡明「大嬸」在社會大眾的普遍解讀和認知,是指年紀五、六十歲的鄉下土包子,含有辱人的意涵,就像平凡的「小強」兩字經由影星周星馳的電影衍生而成代表「蟑螂」的負面意思,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罵人判賠相關案例 2008/12/26 台中一名詐欺案被告不滿對方律師勸他和解,痛罵律師4次「黑道」 結果:拘役30天另判賠10萬元 2008/12/22 高雄一名警員因詐欺案出調解庭時,以台語辱罵被害人「**」 結果:拘役20天另判賠6萬元 2008/11/17 台中一名校長處理校內糾紛,因女教師要求重新調查,痛罵對方「豬頭」 結果:判賠5萬元另向女教師鞠躬道歉 2008/11/11 一名男子娶媳婦時,不滿同學包二千多元禮金還攜伴參加,寫電子郵件罵對方「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並寄給另15名同學 結果:拘役40天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wDate=20081230 ====================================================== 這種小事情也在那邊告,不覺得浪費錢與時間嗎??何況這種小事情也沒有什麼,在那邊告法官我想也不太會理這種事情吧!!!何況她說她受過大學高等教育,現在大學生滿街跑,碩博士也是一堆,問問這些人會不會覺得那小姐因為這種事情告的看法是什麼,我想很多人也會覺得很無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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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09:53 AM | #4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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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想問那女士,那照您這樣說,那乾脆以後連先生小姐都不能叫,連叔叔阿姨也是不能叫,那乾脆立法規定不能用這些稱呼語算了 現在我看其他網友針對這新聞,不是罵說教育失敗不然就是那女的吃飽沒事之類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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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05:49 PM | #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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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的只是找理由給那個男的難堪
畢竟他們是在吵架爭執 關鍵該是那個警察吧!!! 或者是在我們的法律程序上吧!!! 要告對方公然侮辱 是要先到警局報案...還是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 這個我就不懂了啦!!! 有人報案...警察必須受理承辦嗎?? 還是可以拒絕這類的指控呢??? 叫人大嬸就是公然侮辱 這樣的說法...警察居然也沒意義的照辦 她認為這是侮辱到她...就能告人 這.....也太容易告人了吧!!! 30歲的人叫35歲的女子為大嬸 是不太妥當....但有那麼嚴重嗎??? 大嬸就是50..60歲的鄉下土包子 那50..60歲不是鄉下土包子的婦人該稱為什麼呢?? 難怪政壇亂哄哄....大家都是胡說八道慣了 現在連民間也差不多了吧!!! 警察大該都麻痹了 反正推給法院去處裡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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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0, 08:09 PM | #9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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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多少會先勸雙方和解看看) 如果不受理... (之前很多警局是被搞的上新聞版面,所以為求自保及依法行政都是照受不誤 而且這也不需要警察去查案,只要把被告身份給個交代就好了) 至於是上法院還是找警察 原則上看你認不認識被告 另外 報案還有個作用 就是會留下筆錄當證據 不然到時被告在法庭上不認帳說過此話 原告又舉不出證據...(搞不好還落個誣告~) ========== 話說 稱她大嬸 就像是很多沒水準的TW人喜歡罵電線杆 多半屬於口頭禪 除非 當時經過口頭告知不想被這麼稱呼 結果還連續被稱大嬸 否則個人看來這不容易被告成 常看日本動漫或影片 小個三四歲的學生戲弄對方說 "歐巴嗓" 那不就少年法庭門庭若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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