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oya1340
國民年金符合資格的能減少繳交金額..詳細請看小q po的薑王爺那篇文...如有不清楚可以在提問..
薑王爺你#6那篇犯規了喔...要修改一下內容啦~"~
|
非常感謝OYA做球
讓小弟有機會再來"騙"史幣了!
我們都知道...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條文經大幅修正後
夫妻間的財產已經從,早期的聯合財產制改為"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
依民法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來看
夫妻已不須對配偶所負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如果更進一步,夫妻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
在"法"的立場上會更為明確,屬於夫的財產,就是夫的,屬於妻的財產,就是妻的
那麼....上述國保欠費,夫妻連帶負責的"規定"就屬違"法"
因為"民法"的位階高於行政部門的"行政法規"
國保才在剛實施階段,所有的應繳戶,目前也只是收到繳費單據而已
還沒有欠費的事實發生
待實際發生欠費時,勞保局要向配偶催繳欠費或罰款時....
醬子只能說.....
...............我是分隔線..............
好戲開始上演了........
如果勞保局能從配偶身上收到欠費
那只能說.....您是好國民....可是您不懂法律
如果能從登記"分別財產制"的另一方收到欠費或罰款
那....眼鏡行就"發"了
所有"專家"都要重新配眼鏡了....."眼鏡".....全部都跌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