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1/06 04:18
立委李慶安被告發涉嫌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檢署昨晚緊急發布限制她出境、出海命令,案由是詐欺,應與她被指當選民代後未放棄美國籍,涉嫌詐領台北市議員、立委薪資有關。
海巡署、移民署、航警局等境管單位,都接獲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惠玲署名命令,限制李慶安出境、出海,各安檢哨所也奉令防止李慶安持各種護照出境。
依檢方辦案慣例,案件仍處蒐證階段通常先分「他」字案,對相關人員僅發布境管通告,讓檢察官知道被告行蹤即可;若改分「偵」字案,並發布限制出境命令,則顯示被告涉案情節升高,而且檢方擔心李慶安可能出境逃避刑事追訴。
據了解,檢察官黃惠玲曾向美方函詢李慶安向美國納稅等資料,獲得不利李慶安的事證。若檢方認定她當選民代仍未放棄美籍,即屬當選自始無效,過去溢領的市議員、立委薪資必須繳回。
去年三月十八日,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告發李慶安有美國籍卻未辭立委,涉嫌偽造文書,並指她已先後領取議員、立委薪資近一億元,涉嫌詐欺。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9/01/06
http://news.msn.com.tw/news1120560.aspx
「台北地院違憲違法、司法迫害台灣阿扁」、「人權加油、台灣加油」。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5日上午率眾到監察院陳情,他們高呼口號,要求監察院長王建煊硬起來,「打大老虎司法院」。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蔡丁貴教授、908台灣國北台灣會長吳葉燈圳等人與會。
以上節錄自
控訴地院違憲審扁 黃慶林監院陳情不滿走人
http://news.msn.com.tw/news1120481.aspx
不知道限制李慶安出境是否也屬於違憲及迫害人權??
不是犯了重大案件的都該被法律提起訴訟嗎??
如果是清白的也要等司法審判完後
李慶安未必認為是違法
至今她還再等待進一步的澄清
我們不能因為她覺得沒違法
就指責法律違憲吧!!!
一切都等待司法審判來決定
阿扁是否犯法
不也該等待司法審判嗎???
豈能以個人主觀意見來決定是否違憲呢??
要不要羈押有一定的程序
那是由檢察官與法官來決定
前兩次的法官有問題
因為我們的司法從不會對這種案件無保開釋
連續兩次無保開釋...真的是違反常規了
如果重金交保還可以杜悠悠之口
阿扁任內多少經濟犯都是重金交保
無保開釋真的是太說不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