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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04:03 PM | #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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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涉詐欺 李慶安限制出境
更新日期:2009/01/06 04:18
立委李慶安被告發涉嫌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檢署昨晚緊急發布限制她出境、出海命令,案由是詐欺,應與她被指當選民代後未放棄美國籍,涉嫌詐領台北市議員、立委薪資有關。 海巡署、移民署、航警局等境管單位,都接獲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惠玲署名命令,限制李慶安出境、出海,各安檢哨所也奉令防止李慶安持各種護照出境。 依檢方辦案慣例,案件仍處蒐證階段通常先分「他」字案,對相關人員僅發布境管通告,讓檢察官知道被告行蹤即可;若改分「偵」字案,並發布限制出境命令,則顯示被告涉案情節升高,而且檢方擔心李慶安可能出境逃避刑事追訴。 據了解,檢察官黃惠玲曾向美方函詢李慶安向美國納稅等資料,獲得不利李慶安的事證。若檢方認定她當選民代仍未放棄美籍,即屬當選自始無效,過去溢領的市議員、立委薪資必須繳回。 去年三月十八日,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告發李慶安有美國籍卻未辭立委,涉嫌偽造文書,並指她已先後領取議員、立委薪資近一億元,涉嫌詐欺。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9/01/06 http://news.msn.com.tw/news1120560.aspx 「台北地院違憲違法、司法迫害台灣阿扁」、「人權加油、台灣加油」。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5日上午率眾到監察院陳情,他們高呼口號,要求監察院長王建煊硬起來,「打大老虎司法院」。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蔡丁貴教授、908台灣國北台灣會長吳葉燈圳等人與會。 以上節錄自控訴地院違憲審扁 黃慶林監院陳情不滿走人 http://news.msn.com.tw/news1120481.aspx 不知道限制李慶安出境是否也屬於違憲及迫害人權?? 不是犯了重大案件的都該被法律提起訴訟嗎?? 如果是清白的也要等司法審判完後 李慶安未必認為是違法 至今她還再等待進一步的澄清 我們不能因為她覺得沒違法 就指責法律違憲吧!!! 一切都等待司法審判來決定 阿扁是否犯法 不也該等待司法審判嗎??? 豈能以個人主觀意見來決定是否違憲呢?? 要不要羈押有一定的程序 那是由檢察官與法官來決定 前兩次的法官有問題 因為我們的司法從不會對這種案件無保開釋 連續兩次無保開釋...真的是違反常規了 如果重金交保還可以杜悠悠之口 阿扁任內多少經濟犯都是重金交保 無保開釋真的是太說不過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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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12:58 PM | #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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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李慶安是執政黨的立委,最高層遲遲沒有發表任何意見,下面的檢察官不知上意如何?不敢輕舉妄動,這就是台灣司法的悲哀,我覺得至少早早發佈限制出境等候調查是應該的,萬一李慶安真的在限制出境前跑到美國不回來,保證成為民進黨繼美麗島及228事件後永遠拿來操控的"大議題" 人心難測,從政者太鄉愿後果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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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01:35 PM | #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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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負隅頑抗 黨鄉愿擺爛
更新日期:2009/01/07 05:23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延燒至今,已超過三百天,李慶安一路嘴硬,負隅頑抗,硬拗的本領令人吃驚;但國民黨與立法院無視李慶安已明確違反國籍法的事實,還宣稱要等美國國務院「最後結果」,更是混淆視聽,是非不分。 不論是否真有「最後結果」,美方回函也清楚顯示,李慶安仍具美國籍,明顯已違反國籍法規定。但國民黨故意曲解國籍法,藉口只要立委能在截止日一月卅一日前提出放棄美國籍的證明,就得以讓李慶安安然過關,無視就職前要放棄國籍的規定,也明顯忽略李慶安過去十幾年擔任公職的不合法。 其後,李慶安心虛地以停薪、停職、退黨等方式規避國籍問題,並稱雖沒有行使立委職務,但還是會在地方上服務選民。問題就在於現在是單一選區制度,每一區的立委都是萬中選一,但國民黨也只被迫「准予退黨、註銷黨籍」,繼續鄉愿,好像吃定了民眾別無選擇;自己推出的人選出了問題,理應跟選民清楚交代,竟以為停職、停薪、退黨就可解決,不如開民眾服務社算了。 換個角度看,國民黨不妨就繼續將李慶安案擺著,因她實在是不可多得的「政治厚黑學」人才,厚著臉皮、昧著良心、把選民當傻子玩弄,將政治厚黑學發揮得淋漓盡致。除讓選民見識國民黨「完全執政,完全不負責」的態度,民進黨也不愁沒有東西可追打國民黨。歹戲拖棚,還要拖到何時?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1/07 http://news.msn.com.tw/news1122168.asp 不管這個案子最後如何判 李慶安該是出局了 這點要比泛綠好唄!! 支持泛藍的人大多都不會再投票給她了!! 台灣人都有這個毛病---護短 為了某人的面子都要護短 尤其李慶安本身還攻擊過別人的外國護照 這點就無法原諒她了 明知故犯...自己可以別人不行 不管她是否合法或如何 她的政治生涯應該到此為止了吧!! 她比宋楚瑜還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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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07:08 PM | #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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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
你是拿一個小偷犯的案子來和一個撕票的綁匪來相比 兩個人犯的案子相差太大了!!! 阿扁是要與劉泰英王又曾來相比 而李慶安要遠比阿扁輕太多了 而且李慶安犯的案子沒有逃亡之虞 要賠錢那是泛綠說的 按照法律只是撤銷立委資格 詐欺未必會成立 況且檢察官大概也是想了半天才想出來的 詐欺案一定要禁止出境嗎?? 這點我就不知道了 將李慶安的案子當成十惡不赦之大罪 我想是不正確的 她一錯再錯是很糟糕 但所犯的錯誤沒那麼嚴重 失去誠信...不過這也好像是很多政客的通病 民進黨被抓到有雙重國籍的也不少 他們也沒被追回薪資 別被泛綠的政客牽著鼻子走 以前例來看...她未必需要被追回薪資 就算要追回也未必要追回那麼多 所以別跟著起舞吧!! 還是慢慢看司法如何來判決 記得以前有個民進黨的姓周的立委(好像是為榮星花園案) 被判刑了好幾年都沒被執行 後來還是在輿論下才被請進大牢 所以李慶安已經算是很快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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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08:11 PM | #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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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您搞錯罷! 陳水扁被限制出境是他下台的第一天5月21日,他的案子就只有"國務機要費",洗錢案是7月分爆發的 當時某些媒體報導,檢方的速度也實在夠快!(是因為換了人執政?) 而且其他特別費案,呂秀蓮,陳唐山,游錫坤他們的案件正在地方法院審理中同樣的貪污被告卻沒限制出境,甚至馬英九的案三審結束也是貪污重罪也不曾被限制出境,請問標準在哪? 李慶安的案被告發檢方偵查已經夠久,為什麼昨天才發佈限制出境?不怕他跑掉嗎?我們合理懷疑是否王清峰說話了? 台灣的檢調常被人詬病"只敢辦在野黨",同樣做壞事誰在野誰倒楣? ps:注意李慶安列"貪瀆"被告是檢察官幹的好事,不是民進黨有權決定或誰被綠牽著鼻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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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woo (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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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08:45 PM | #10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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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三說了
她犯的案子不重 依法律只是撤銷立委資格 並沒規定要追繳薪資 也不需被判刑 不需要我屢次提出吧!! 阿扁的案子是需要追繳的以及被判刑的 兩者的刑期不同 你要說阿扁 那馬英九呢?? 同樣都是特別費 只有他被起訴...所有泛綠首長都沒事 國務機要費不同於特別費 阿扁自編了在北一女門口的南線笑話 阿扁的國務機要費不是他下台才開始 早就鬧了好久才被禁止出境的 你為何老是說他第一天就被禁止呢?? 國務機要費鬧了多久...阿扁才被禁止出境 出了事後多久才被禁止出境才是關鍵吧!! 至少李慶安沒等到馬英九下台才被禁止吧!!! 沒必要在這爭論這些吧!!! 李慶安要等到美國確認具備雙重國籍 才能開始算起...那至今並沒多久 以前只能算是質疑期 沒證據前不能禁止她出境 就像黃芳彥不也照樣出國了 我也很質疑為何沒將他禁止出境 更質疑為何能帶出那麼多的珠寶 出境處的海關都在幹嘛呢?? 居然有人可以攜帶大量珠寶出國 奇怪的是居然都沒人出來質疑與抗議 要換是泛藍的人如此 早被泛綠攻擊到滿頭包了!!! 這也是我所說的別被泛綠左右 他們與李慶安一樣 都是自己做可以...別人做都不可以 政客...沒有藍綠...都是一樣的貨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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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09:50 PM | #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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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陳水扁當時身分是總統受憲法保護根本沒有被列入被告,他下台的第一天他的案子才開啟就馬上限制出境, 法律上是不管你貪多貪少,特別費也好國務機要費也罷檢方都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這是基本的常識,你不能同樣貪污罪一個限制出境其他人就不用,就像您常質疑周占春法官為何無保開釋的道理一樣 不分藍綠,司法的標準是要一致,否則將來政黨再輪替這類事件會不斷重複 如果您還是有意見該去抗議為什麼檢方要將他列貪污被告,在您的認知她犯的案子不重?依法律只是撤銷立委資格?司法不是只有一種罪名,好比葉盛茂原本檢方以藏匿公文罪起訴求刑2年7個月,後來被一審法官追加圖利罪判10年有期徒刑,李慶安的案件也不是民進黨去告檢方就一定要依照告的罪名起訴,是要看實際調查案件內容判斷 貪污治罪條例是重罪,如果末來李慶安沒法提出有效證據,檢方認定是貪污起訴符合第二項是七年以上的重罪呀 第五條 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 雙重國籍案 李慶安遭檢方列貪污被告 2009-01-06 今日晚報 【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李慶安被控擁有美國籍並詐領立委薪資案,昨天將李慶安列為貪污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據指出,檢察官近期內將再度傳喚李慶安說明。 據瞭解,北檢於去年12月間已發函外交部,調閱美國所提供的立委雙重國籍調查報告;不過,截至今天上午為止,檢方尚未收到外交部的函覆資料。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及黨籍立委邱議瑩、陳亭妃,認為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去年3月間向北檢遞狀控告李慶安涉及偽造文書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檢察官已兩度傳喚李慶安說明。 檢方高層指出,承辦檢察官雖未接到外交部的回函,但日前接獲相關重要資料後,認為要讓案件能夠順利進行,必須對李慶安依法採取必要措施,所以昨天晚間緊急以密件通函移民署及海巡單位,對李慶安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高層表示,李慶安現在的身分已由貪污治罪條例的「他字案」被告,改為「偵字案」被告。但案件最後將以何種罪名偵結?將視案情而定,檢察官近期內將再度傳喚李慶安說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601621,00.html 此帖於 2009-01-07 11:12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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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woo (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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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09:17 AM | #1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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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藍綠,司法的標準是要一致,否則將來政黨再輪替這類事件會不斷重複
阿扁執政時...也有官員雙重國籍...一直未放棄 他們也沒被追繳及被判任何罪 如果你說標準要一致...非我說的算...那也非你說的算 以前例..李慶安為何該有罪呢?? 我是一視同仁的推定....怎能說是我個人的說法呢?? 之前被抓到未放棄雙重國籍的 請問哪個被追繳過薪資...哪個被起訴判刑 如果都沒有...請問為何要質疑我說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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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woo (20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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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11:04 AM | #1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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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扁政府雙重國籍一直未放棄是否有問題?國民黨當時在野躺著睡覺嗎?怎不去告發? 李慶安是否犯了詐欺?還得要看犯意,他在擔任台北市議員追打當時的副市長陳師孟逼得他跑到國外的美國領使館放棄美國藉 如今他竟然可以硬拗說在美國以外的國家任公職等同放棄美藉,哪為什麼當年陳師孟不適用?昨天的記者會被問到這一點李慶安根本啞口無言沒法辯解(這個部分連藍營媒體都看不過眼,這跟陳水扁當市長時就有海外帳戶及置產竟然臉不紅的批評宋楚瑜匯錢到國外及他兒子在美有五棟房子有何分別?) 而且,我看過相關報導法令規定任公職後有時間的寬容好像是一年內放棄外國藉就不算違法,問題是哪些有外國藉被抖出來再去放棄有沒有符合規定而已,如果超過時限沒放棄,當時的國民黨就該去檢舉,他們為什麼不敢?因為自家人都有同樣問題? 李慶安任台北市議員時就有美藉,至今多少個年頭? 如果事實證明他的美藉仍然有效,犯意極為明顯若果查到他擔任市議員時到今天,只要有一次"使用美國護照"入境美國,法界的看法恐怕牢是坐定了 ps:檢方把他列貪污被告,顯然認定他違反了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是七年以上的重罪,所以絕非小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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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woo (20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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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8, 12:36 PM | #1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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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強調質疑司法的標準是限制出境的問題
1.貪污罪是七年以上的重罪,任何人都有逃亡之虞,限制出境也是很合理 2.既然同樣是貪污罪起訴,為何陳水扁在521被限制出境,馬,呂,遊,陳等人從未被限制出境? 3.李慶安本身有美國藉照,他逃亡到美國不歸的可能性增加,為何不早點限制出境? 3.如果不是王清峰說了話,為什麼現在檢方才把他列被告限制出境? 李慶安的雙重國藉案是在大選前就被告發,案情很複雜嗎?會比特別費難查嗎? 李慶安自始至今天都只有一套說法,任公職等同放棄美藉,案件還在美國國務院審理中.. 如果檢方接受這套說詞就不該列李為貪污被告,或相信他等到一月底他提不出有利證據再作處理 既然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如果不是部長說了話才有動作?很難令人相信檢方不是仰望上意辦案 ps:補充一點,黃芳彥身分一直是"證人",特偵組在沒找到新事證時沒有理由不讓他出境,就算現在找到可疑的現金也不能證明這是犯罪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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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woo (20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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