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阿扁的案子比她嚴重多了!!
她只是隱瞞未報
詐領薪水...依法好像未必要追回
法律只規定要喪失資格而已
如果是如此...那又何必要限制出境呢??
以法律而言..她只需要喪失立委資格
那就沒有需要如此大的動作
要她還錢...目前該還是非法律的範圍
要以此來限制她出境...在法律角度上來說該是非必要的
除非法律規定必須追繳薪資
否則沒必要立刻限制出境
當然真正的法律是如何
還需熟習法律的人來解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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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呀
陳水扁下台第一天洗錢案還沒爆發,只有在審國務機要費陳瑞仁檢察官查到詐領的千萬元
李慶安如果是違法他多年來詐領的金額也過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