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6,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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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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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全世界民主法治國家都不可能有方法解決
遺產的定義是人死後才計算他名下的財產
根本不可能在技術上修法或作何改變,難道要規定生前不可過戶或轉移名下動產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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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完全
比方說 有錢人隱匿在海外的財產(是遺產稅課稅範圍)
歐美等國因與大多數國家簽有租稅協定,所以可以拿到國民在海外的財產資料
可是,台灣因為外交困境等原因,很難拿到
~~~這就是政府需要努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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