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P大:
非常對不起!
昨天一天到嘉義出差
一直到現在才上網
您朋友遇到的問題,可能也是目前很多勞工朋友會遇到的困擾
實話實說.....
遇到這樣的問題,小弟不等詢問者陳述完他的問題
就會很迫切的問.....
協議書簽了沒?
坦白講,這是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
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已....自由意願的權力
相同的,您所簽署的協議或契約只要在自由意志下完成的
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自願由月薪制改為日薪制
未來要再爭取原有的權益,可能十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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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在去年十二月份。已經重新發佈解釋令
停止適用民國90年及96年可低於基本工資之釋函
要求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
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7,280元)
也就是說,只要您是領月薪者
不論您一個月放多少天的...非志願"無薪休假"
您的薪水都不會低於17,280元
您朋友碰到此事,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先不去簽署任何會改變月薪制為日薪制的協議
等問明白後再去簽!
就算會被開除,我也可以保證
只要公司不倒....他一定可以領到合理的資遣費
非常遺憾的....
小弟要說
從您的敘述中,我們雖然可以了解
您朋友確實是在無奈的狀況下
做出決定簽了協議書
但YA大所說的十分正確
那....就是在自由意願下簽署的
只要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公司方面要開除員工或片面實施無薪假或更改月薪制成日薪制
勞工可以向該縣市勞工局"檢舉"
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
不經預告勞工有權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如果已經簽署了雙方協議
那雇主可以舉證,勞工體諒公司現況,自願支持公司"渡過難關"
在這樣子的狀況下,如果您的朋友想要平反
只能請該管縣市勞工局....出面"協調"
只是.....目前各縣市勞工局處理勞資糾紛的經管部門
處理已被媒體披露案件......都已焦頭爛額了
處理類似的"協調"事件.....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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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勞工局已有多起案件
因為雇主自行變更勞動條件
致使勞工權益受損
勞工局不但可以替勞工要回資遣費,還會對雇主裁罰
當然前提是...."公司"不要倒
如果公司不堪賠累.....倒了
勞工朋友也只能
"無語問倉天"了!
這篇的主題詢問
只要不簽協議書
要求的三個訴求
都很容易可以達成!
簽了以後
一樣就是那句話
只能......"無語問倉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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