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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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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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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大:
非常對不起! 昨天一天到嘉義出差 一直到現在才上網 您朋友遇到的問題,可能也是目前很多勞工朋友會遇到的困擾 實話實說..... 遇到這樣的問題,小弟不等詢問者陳述完他的問題 就會很迫切的問..... 協議書簽了沒? 坦白講,這是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 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已....自由意願的權力 相同的,您所簽署的協議或契約只要在自由意志下完成的 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自願由月薪制改為日薪制 未來要再爭取原有的權益,可能十分困難 ............................................................................................ 勞委會在去年十二月份。已經重新發佈解釋令 停止適用民國90年及96年可低於基本工資之釋函 要求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 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7,280元) 也就是說,只要您是領月薪者 不論您一個月放多少天的...非志願"無薪休假" 您的薪水都不會低於17,280元 您朋友碰到此事,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先不去簽署任何會改變月薪制為日薪制的協議 等問明白後再去簽! 就算會被開除,我也可以保證 只要公司不倒....他一定可以領到合理的資遣費 非常遺憾的.... 小弟要說 從您的敘述中,我們雖然可以了解 您朋友確實是在無奈的狀況下 做出決定簽了協議書 但YA大所說的十分正確 那....就是在自由意願下簽署的 只要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公司方面要開除員工或片面實施無薪假或更改月薪制成日薪制 勞工可以向該縣市勞工局"檢舉" 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 不經預告勞工有權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如果已經簽署了雙方協議 那雇主可以舉證,勞工體諒公司現況,自願支持公司"渡過難關" 在這樣子的狀況下,如果您的朋友想要平反 只能請該管縣市勞工局....出面"協調" 只是.....目前各縣市勞工局處理勞資糾紛的經管部門 處理已被媒體披露案件......都已焦頭爛額了 處理類似的"協調"事件.....阿門!....... .............................................................................. 目前各地勞工局已有多起案件 因為雇主自行變更勞動條件 致使勞工權益受損 勞工局不但可以替勞工要回資遣費,還會對雇主裁罰 當然前提是...."公司"不要倒 如果公司不堪賠累.....倒了 勞工朋友也只能 "無語問倉天"了! 這篇的主題詢問 只要不簽協議書 要求的三個訴求 都很容易可以達成! 簽了以後 一樣就是那句話 只能......"無語問倉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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