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tie
責任風險 都是我單位在承擔啊 處理好沒有獎賞
處理不好 老闆集體開會 當場罵「吃屎單位」你們單位就是去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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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司還能經營生存還真是稀奇,乾脆解散算了﹗
老闆無論何時何地,只能針對事實就事論事,任何人身攻擊或口頭攻擊都於法不容,這不止涉及到勞工法例,私下出門落單連命都可能丟掉;如遇上司蓄意刁難,我首先懷疑的是紅包、派系等問題。
事實上,哪家公司沒遇過客戶投訴事件,寫報告也應由主管來寫而非下屬,如此的濫用職權,這個公司的制度的確有問題;面對主管的任何違法攻擊,把證人、證物等控訴條件掌握好,不用動聲色,向工會、勞工局或法院求援,在進入第三方的調查程序之後,老闆連一根汗毛都不敢動,更不用說藉機炒魷魚。
在公司中任何事件發生,馬上致電給勞工律師,請其迅發存證信函到公司,並向勞工局申述,老闆會乖到不得了。
在海外的我,若膽敢口頭攻擊,那麼,不用說在工廠外,就連上班時都有可能被人用槍打成蜂窩;就是不清楚口出惡言的人,智商到底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