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ondex
喔...g大...加拿大的公司可以這樣子玩喔!!!
台灣一般大企業是不太敢這樣明目張膽的...
一般小型公司就不在討論範圍...因為基本上制度是隨老闆個人喜惡而定!!!
不過看起來台灣的勞基法是訂的很嚴謹...不過問題還是出在執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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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上游廠商(任何美國三大車廠之一),接收到任何上述原因(除了自己公司的維修保養之外),即可立即召開高層緊急會議,決定作出後立刻由PM轉知各線的supervisor,再向下由supervisor 會同 team leader 宣佈於 any quarter of the hours 刷卡回家,這是三年前所未曾發生過的無奈,如員工有任何意見,請到 HR 去申述,甚至於給您勞工局的投訴電話,公司一定會讓您滿意到心服口服的。
若是自己廠內的機械故障,只要 maintenance department & engineering department 共同作出需要停機修理超過四個小時,就只好遣送大家回家;這些都是法定的應對程序,一點都不過分,萬一我們的做法不能滿足他們,那麼那些 personal lockers 將會出現 fire arms (我們不能對員工的置物櫃做私下的搜索,就算要的話也要召警來處置,在這兒更沒所謂的公司警衛搜身,翻查皮包、背袋的)。
如果真要 fire someone ,最簡單的程序是在公司中偷竊、性騷擾、打架、歧視(政治、宗教、種族、性傾向等),馬上經由 supervisor 帶往HR調查,只要人證兩人,就在作證完後馬上炒魷魚,永不錄用,一切法律文書都由公司的律師郵寄給當事人和政府機構。
期間無法錄音和錄影,只要兩分別隔開的獨立調查屬實,馬上收回公司刷卡,請他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