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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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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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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底,我要到美國休士頓談生意,在台就不屈服於美方工程師的霸氣,口氣差到把台灣看成比次殖民地還慘,結果在回到德州的他們公司時,被我反擊回去,我在他們會議中陳述台灣為何會淪喪到讓美國人能在我們的國家這麼的狂妄囂張(類似的經驗在陸戰隊司令部的美軍售專員到高雄時也藉機發威,大家看到美國人都矮一截,我們是客戶,竟然會如此的卑微﹗),隔天,那個渾蛋 Jim 被炒魷魚了﹗
我的類似就事論事的爭取性格,竟也被老婆(在訂婚後)用愛的叮嚀,在出發至美國前在我的隨身記事本上寫下下面的兩小篇,後來,她再慢慢的瞭解到我對事情的尖銳化的認識和敢於挑戰的作風,這在台灣肯定是無法生存的,因為上司只要奴才,不要人才,這也是我離開台灣的地方,另一個原因是送禮文化,真是受不了﹗ 老婆後來向我道歉,因為在海外,我一點都不誇張,我用英語清楚響亮、不疾不徐的說服他們,並且在身上不到一百美元的情況下,寫事業企劃書向加拿大國家銀行借貸事業發展金,一星期就借到了,當時我在加拿大都沒建立過任何信用,台灣的部份他們不採用,我還是把事業給建立起來。 好了,說的太多了,證據如下︰ 奉老婆最高指令,移下未經核准的極機密文件,被判緩刑XX三天﹗ 此帖於 2009-01-23 01:46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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