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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與人合夥開網路公司 我並非負責人,只是合資與協助經營 當時也是面臨貸款問題 後來透過幾層的關係介紹到一家銀行襄理 當時開口就是要到酒店去談 錢還沒貸到就花了幾筆酒店的費用 加上送禮給銀行高層之類的 最後竟然只是用負責人個人名義借款,也不足以應付公司所需 利益都被中間的掮客吸走 最後公司還是不支關門 這些襄理並非是為了協助你公司營運 而是為了私人業績與利益 假公濟私 這樣的文化在台灣根生久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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