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串的歪打正著,造就這件新聞..
法律隨處都有,只是看對方要不要用法對付你、以及你是否會遭遇到這種情況.....
臺灣人守法觀念差,從小習慣沒養好~長大了沒事的時候沒事~有事的時候是大事....
比方路邊停車.....你可以停在老位置20年都沒事,但是倒楣一次被人家撞上,對方
認為你停車地點不當、警告物不明顯,你就有連帶責任了.....賠上一大筆錢
做生意偷斤減兩...沒事的時候沒事,倒楣被人報警抓人....詐欺罪你就沾上了
勿以善小而不為~卻以惡小為之..
1.不宜未經許可就隨意亂取所有權不明之物....
換言之那婦人就是隨便摘剛好被抓....代表她之前就有這種壞習慣只是過去運氣好,
沒有碰上這種情況....
2.執法人員不宜有業績心態,拿依法行政、公事公辦為藉口.....
你問我這新聞中警方該怎麼做?...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
移送法辦之後法官可能會以勞動服務之類的讓婦人緩刑....
假如該婦人丈夫是某議員、民代、議長我肯定他們決對會當作沒這回事...
警方說公所清潔隊有向他們"抱怨",說植栽常被偷....所以他們才會巡邏...
那清潔隊說偷波斯菊...價值2元,警方小題大作.......
雙方都在推諉...一個不想擔"業績責",一個不想扛"抱怨責"...只好由倒楣的婦人擔
倒楣的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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