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大大那邊的工作範圍有包括電子電路焊接嗎
有些時候,例如主機板電容爆、LCD螢幕無法顯示
上頭因為不景氣的關係,要我們自己去焊接電路修理好
LCD全部拆開之後,會看到好幾片電路板,去找出哪個電路板換掉,處理之
或是某個設備壞掉了
廠商那邊可能報價修理這個零件要幾千塊
公司嫌太貴,就要我們自己去電子街買IC來焊接電路
或是某設備裡面有電路線圈或是感應線圈之類的
也是要我們自己去繞出一個感應線圈
總之
MIS就是水電工+程式設計師+電子電路+網管維修+所有電器
只要是所有有電的東西,你都要會修
無論是數位相機、手機、投影機、影印機、傳真機、日光燈、空調冷氣
消防器(有電!?)、馬桶(有電!?)、水塔、馬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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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經歷和了解中,這應該是不可能的,這些非份之工違反了職務分工的原則(在雇佣合約上有明確的責任規範),尤其是在加拿大,一通電話,工會就可讓你的公司吃不完兜著走,所有的工作讓一個 MIS 來承擔,這是不合法的,除非合約中已規定在先。
本公司對各層級的員工都有各自的專業訓練(公司內在網路的訓練課程)和再教育計劃(到學校進修學習)和獎學金(員工的,子女的另有專案),在各個升級計劃中,每個人都要在各自的專業領域中達到自己的要求,公司無法叫精於維修生產線的 Maintenance Technician 或 Engineer 去維修任何非屬於其專業範圍內的工作,所以只能電召各工業界的專業維修人員來維修;否則,挨告不算,出了人命更是麻煩,例如員工被電擊致命,經獨立調查後,勞工局會勒令歇業處罰,公司的集體保險額會如同火箭般的飛升,讓你自打退堂鼓,而且記錄永遠跟隨著業主,永遠難以翻身。
有那麼多無理的工作要求,真是不可思議,就公司中的 On Line Maintenance Technician 時薪 45 加元起薪(約合 1245 台幣),就算私下關係再好,他們絕對不可能去作額外的工作,彼此的責任和義務定義的很清楚。
附帶一提,若員工以自己的休息時間或午餐時間,去做非法定時間的工作而受傷的話,且當時領班和主管又都不在場,這就嚴重的違反了勞工法,後果是官司纏身,賠償甚至坐牢都有可能,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