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公然侮辱只要有辦法證明所言是事實陳述或使用的形容詞不至構成誹謗,要脫罪並不難
由於敗訴罰個一千到幾萬不等,一般人怎會為這種小事請律師?實在划不來
很早前有財經雜誌發行人公開說聯電董士長曹興誠是"梟雄",結果被老曹告上法院,發行人辯護方法是"引經據典",指出古時候梟雄是正面的用語,可況老曹是曹操的後代,曹操也被史家評為"一代梟雄"...
法官覺得很有道理判老曹敗訴
同理,早前徐乃麟影射鄭弘儀是黑心商品,被鄭告誹謗,最近好像是私下和解,也許乃哥是藝人想大事化小
公司的同事認為,其實乃哥要證明鄭弘儀是黑心商品並不困難,大話新聞播出多年不實的言論多如牛毛,如紅衫軍起時建議總統宣告戒嚴..被學者指出誤導觀眾,因為還得要立法院追認才生效不是總統說了算數,甚至,總統選舉時拿出一份不知名的民調說啥"馬謝二人黃金交叉..",從來沒有的事情不也是誤導觀眾嗎?更有媒體做過民調認為台灣政治最大亂源是"大話新聞及2100"
請問以上種種能否說服法官,散播不實資訊誤導大眾,喻之為"黑心商品"一點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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