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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指紋比對 破21年前賓館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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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6,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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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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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這就是法律!!!
就算你殺了人..能有本事逃過20年
那個人就算被你白殺的啦!!
好奇怪為何當時要這樣規定的呢??
鼓勵兇手要想辦法逃避20年嗎??
還是挑釁兇手沒辦法逃避20年呢???
警察局哪天沒有新案子?每天追查幾十年的舊案,那你新案子還要不要理?二十年是一個概數吧,公務員能幹上二十年也是差不多要退休了嘛,我想是這樣訂的吧
名偵探柯南裡面的殺人罪追溯期是十五年,我們比人家多五年,夠人道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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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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