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
很好,已經有名嘴建議民進黨向扁家追討黨產,政治獻金的意思是"錢是捐給民進黨不是陳水扁或吳淑珍個人",因此,以"侵占罪"提出告訴,法界也認為百分百會贏,匯到海外受益人是陳致中,想懶也懶不掉
加上其他企業家大都辯說錢是捐給民進黨,沒有捐給陳水扁個人,他們也可以聯合起來告陳水扁背信罪(這項就像誠品書店老闆捐錢給桌球協會,結果給趙玉柱a走,二審已判罪名成立)
如果,貪污罪治不了他們,支持者應要求民進黨以當年追打興票案的標準,把錢追回來
ps:可惜,國民黨自己有興票案的記錄,他們不敢也不會以此為議題,不然,光靠這一項來打民進黨保證民進黨吃不消(以後不要喊窮或說啥國民黨有黨產不公平,你們有二十幾億不願追回來,怪得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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