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不對稱但是都是苦過來的,我們沒有背景的問題,因為一切都是自食其力的獨立奮鬥,在近 23 年前,我結婚時存款 172 萬,外帶 36 坪的房子一棟,老婆當時 32 萬多,為了結婚我們賣掉了所有的金飾,並在好友和要好同學及少數親友的祝福下在法院公證結婚(急著移民南美),我當時就深刻體會到我的簡單婚禮之對不起對方的親友,但我發願這輩子我要好好的對待她,所以從結婚起的那一刻,我就絕對完整的屬於她了,在貼她相片時,看到當時她對我癡情的望著我時,我很感動的說,我好愛妳,感謝妳對我的付出,我永遠都忠誠的對待她,照顧她,體貼她,讓她這一世無憾快樂的走到人生的盡頭 ~
這些對她來說,是我對她的誓言,永生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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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個隆重而盛大的婚禮,由於阿根廷的移民批下來了,來的太突然了,只好臨時打電話到士林地方法院去申請公證結婚,可是短期間都無空位了,感謝台灣的「好」習俗的方便,在隔年的一月九日(意味著有一個人會死掉﹗)的那天,有空檔可以迅速完成婚禮,這些撈什子我根本就不相信,只要我盡責的做個好老公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