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9, 02:50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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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婦淚控家樂福 誣偷竊賠10倍 未出結帳區 警查無犯行 業者:可司法申訴
【郭睿誠╱台中報導】一名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工作、獨自撫養四個小孩的單親母親泣訴,日前在店內購物,卻被家樂福指控偷竊報警,警方認為不構成偷竊罪離去,但業者仍強迫她簽認錯同意書要求付十倍、五千五百五十元罰款後放人,留置四小時後,她無奈用現金卡借錢脫身,律師認為,業者恐觸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家樂福強調:「絕無違法,若不滿可向司法單位申訴!」
作法招議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昨不願對認定倪婦偷竊原因作回應,也拒絕公開監視錄影帶,他說:「絕無強迫、留置,賠償那包毛巾價格十倍,是倪婦主動要求和解,店方一念之仁,顧慮到她家境不好、有很多小孩要養,所以讓她工作到過年後才將她解僱。」 現金卡借錢脫身 四十五歲的倪靖媛說,一月十七日晚上十時許她在大墩店賣場內挑選一些衛生棉及十八條毛巾,並將毛巾分裝在兩個塑膠袋內,各裝十五條及三條,拿到櫃檯交工作人員秤重及貼上附有價格的條碼,兩袋價格分別是五百五十五元和六十六元。 她當時為求方便,在結帳區將標價六十六元袋內的三條毛巾取出,塞進五百五十五元袋子內,倪婦說,工作人員在秤重時兩個袋子的袋口都沒有封起來,因此她未將袋子拆封即將毛巾取出,不料這兩袋毛巾尚未結帳,站在結帳區旁邊的警衛突然趨前說:「妳不用結了,妳偷東西,跟我過來…。」儘管她一再解釋:「我還沒結帳完,且價格標籤還在。」警衛通知台中市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到場處理,她邊哭邊向警解釋,警員查看監視器,認定她未涉案即離去。 倪婦說,事後該店安全組長要求她簽署認錯同意書及付清尚未結帳的五百五十五元毛巾貨款,且要求她賠償十倍共五千五百五十元,她說身上沒錢,安全組長以強硬口吻說:「沒錢去借啊!」不得已才以現金卡借六千元支付,店家事後開具金額五千五百五十元、貨品是「其他收入」,還註明「禁止退貨」的發票給她,離去時已是十八日凌晨二時三十分。 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說,「當時警察有來,但想倪婦有意和解,所以便和警方說,看日後處理狀況再作報備,店方絕無違法及不當,倪婦若覺得有冤屈,可向司法單位反映!」 台中市警察局大墩派出所所長武志峰說,警員與店家查看監視器,「畫面中倪靖媛在結帳區,沒多久就被警衛帶走,沒有將物品放在口袋,也沒有未結帳就走出結帳區,並無行竊具體罪證。」他強調:「若有,警員會當場將她帶回偵辦,偷竊是刑事案件,不可能私了讓業者日後再報備,倪婦如果認為權益遭侵犯,可向警方報案。」 業者涉恐嚇取財 台中縣議員賴義煌昨痛斥:「簡直把小老百姓『食夠夠』(台語:欺人太甚之意)。」將在今天帶倪婦前往該分店討公道。 律師桑銘忠說,不論是行竊或是未結帳,業者只能採「損害填補」,也就是損失多少就要求當事人支付多少,不應加倍勒索,而業者強行留置倪婦並要求賠十倍已涉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建議倪婦對業者提出告訴。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長李美麗指出,除非法院判刑或行竊確有實證,僱主才可以解聘員工,民眾不服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單位申訴。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ype=1&SubSec=6 ================================================= 我看這刊登出來,大家都不會去這大賣場買東西了,競爭者這麼多現在刊登出來這公司顏面掃地,而且其他大賣場的東西說真的還比這家便宜多了,以前有一家萬客隆生意很好,現在都關門了,現在跑出這新聞不等於業者可以惡搞?? 此帖於 2009-03-09 09:15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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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10:17 PM | #5 (permalink) |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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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星期也去大賣場
結帳後出去 突聽到身後的婦人過了檢測匣門 發出了警響 保全人員 立刻上前關切 只見那婦人 拿下了皮包 脫下了外套 僅剩薄薄的衣服而已(感覺是衛生衣,那一天超冷的) 還是一樣要受到旁人的異樣眼光看待 一遍又一遍的走過檢測匣門 真不曉得 這種作法是否真能保障顧客尊嚴否 |
__________________ ﹒☆°﹒☆.﹒☆°﹒☆.﹒☆° °﹒☆°.﹒‧°∴°﹒°.﹒‧°∴°.﹒‧°∴°﹒☆...... ☆ 許好願 做好事 轉好運 一個願無量善緣;菩提心永不褪變 心中常存善解、包容、感恩、知福、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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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11:54 PM | #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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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公司發生過多少事件上新聞版面了?
從客人從電扶梯摔傷....等等一堆有的沒的,處理態度讓我感覺這家公司 相當的囂張跋扈、財大氣粗。 我看該公司對自家員工都這麼苛刻,感覺非常不平....... 家母曾經對這種所謂的大賣場下了一個很精闢的注解.. "去這種地方買東西像你欠它的一樣,一點都沒有以客為尊的感受" 因為老媽認為做生意就是要招呼客人,不管你賣什麼商品都會有客人不清楚、不明白的情 況,此時就需要店員作解說、示範。大賣場一切自己來的方式雖然很自由,但是沒人招呼 購物時得不到充分的支援,採購'上就必須三思..... 之前就有類似"觸發檢查門"警報的新聞,那種在"公開場合公然搜索客戶人身然後又沒有 搜到贓"的情況已經可以吃官司了,更何況妨礙自由、恐嚇、XX倍賠償這種作法... 這家公司後台一定很硬,所以才能如此囂張跋扈,應該要有公權力介入打牠一棍子警告 別這麼跩...... 看了蘋果日報的報導之後的確如YAYA大所說,"犯行不明確"!!~這婦人犯了一個忌諱.... 在收銀區放上待結帳的商品後就不宜隨意去...怎講...去拆封、啥動作的,應該等收銀員通通結帳 之後(在客戶面對收銀機的最右側)再來做這些動作,否則會有瓜田李下之嫌..... 該婦人就是將已經打包標價的"商品"取出,放到另一"包裝"內。而該包被"換袋子"的商品尚未計價, 那保全就認為該行為涉嫌偷天換日?!...... (我做個舉例~比方你在該賣場買了兩個單價為40元的菠蘿麵包、八個單價30元的小蛋糕,你在收銀 結帳區將2個單價高的菠蘿麵包改放在單價低的包裝中,被認為"企圖"矇混低價商品) (又像之前新聞說過的把低價商品上的條碼撕下貼在高價商品上頭企圖以高買低) 怪了那老兄站哪阿?收銀員的身邊?...他怎麼知道該包商品尚未被收銀小姐"B~B"(計價)?.......... 還是他是"便衣保全"?.....埋伏在客戶身邊? 這件事情告了也沒用啦,因為... 1.人家財大氣粗,請律師可以多如牛毛,法務部門那些傢伙吃飯吃假的嗎? 你一個單親媽媽吃飯都成問題了有閒錢跟我打官司嗎?有本事三審定讞嗎!? 2.就算婦人小蝦米鬥大鯨魚,到最後推責任給該保全說他判斷有誤,然後搜客戶、留置非本公司 指使的,一切問題堆給員工相關人等的最"小咖"就可以撇清啦..... 3.假如很不幸的一切把柄讓該婦人抓到,了不起私下和解麻.......大聽廣眾下公然侮辱然後在後門小巷 私下和解很像他們的作風。 這事情任何法律手段都沒用,除非是"消費者的制裁"才有可能啦,可惜台灣人只有喊台獨時才會團結... 此帖於 2009-03-10 12:28 AM 被 a471 編輯. 原因: 補充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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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10:46 AM | #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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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就出在這裡 新聞並沒有更詳細說明的一個重點 當婦人把兩袋裝成一袋,另一有標籤價的袋子變成空的,他是怎樣處理? 把它連兩條毛巾一同塞入另一袋中?如果是這個行為嫌疑就很大,這樣結帳時員工不可能知道裡面還有一個標籤要結帳 把有標籤的空袋子握在手裡?或是放在藍子/手推車中? 只要有標籤的空袋沒有收藏起來,基本上不算有犯意 不過,還是不應該在未結帳前做這種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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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12:47 PM | #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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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哪看的忘記了,某名嘴說日治時代的台灣總督離職前給繼任者一句忠告,
是對台灣人民的評價(個人的心得與感想),是這樣說的... 台灣人貪生、怕死、愛財、好做官 換言之,該總督看穿台灣人貪生怕死又愛錢,喜歡做官(風光、有面子、而且可以囂張) 將來在治理過程中發生什麼狀況,只要抓住台灣人的性格就可以加以利用... 以這篇新聞來說,就算是婦人有瓜田李下之嫌,也不該如此對待!!倘若真有偷竊,那 就送交司法單位偵辦,一切秉公處理。而不能有關起門來恐嚇、脅迫、妨礙自由、強制 等"私刑"...... 我認為台灣消費者應該要有勇氣對該賣場說"~~~嘿!~~你客氣點!你是開門做生意的,可 以這樣嗎!?"..........這件事我已經做過,在去年某"號便宜有好貨"的賣場中收銀員對大陸籍 配偶出言不遜,只因為她對價錢的辨識有問題在價錢上有異議(以為是A價收銀後是B價)。 收銀小姐就講話拉高分貝且不客氣,於是我就在排隊結帳的隊伍中大聲的對收銀小姐說.. "喂~~~~注意你的態度,客氣點!~你們是開店做生意的,可以對客人這樣嗎?你們店經理 是這樣教育你們的嗎?!~~~叫你們店經理出來!!" 當下所有排隊結帳的人看著我.....以為我是他們老闆的什麼人....後來輪到我結帳 時,我開口問"剛剛那婦人看錯價錢對不對?!~~~她把A價格看成是那醬油的價錢,掃描出 來的卻是B價格對吧!?"....店員說對.....我又繼續說"POS收銀系統在列印發票前可以取消 不結對吧?!"......她說對......我就反問~"這樣你就不爽啦?.....你就依職責告訴她正確售價 即可,她能接受你就結帳。不然就把商品收下櫃檯讓她走人即可,你有必要對她大小聲嗎? 後來那女孩子很怕的樣子,大概以為我是總公司的人吧...... 做生意的就算你做不到客戶永遠是對的,也要做到"以客為尊"的基本態度,跟客人大小聲 就很不應該了..... 引用:
引用:
和下一位客戶比較清楚第一時間的狀況。其他角度、位置的人無法綜觀全貌... 這案例中,除非收銀小姐示意保全行動,不然保全怎會得知有狀況?新聞總是掐頭去尾的 報新聞,從不深入報導... 這是因為A商家的防盜磁條對B商家的感應器是有反應的,之前新聞有報導過。 此時應該盡快想起剛剛去過哪間有防盜感應門的店家,然後取出發票與商品包裝 當場測試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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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01:16 PM | #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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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警衛在一旁早就發現他把兩袋合二為一 不動聲色等他到結帳台才動手 如果他真的把空袋收藏,收銀小姐是不會知道的 說實在,大家只能看到新聞的內容,也許跟事實有差距 試想看,我們去大賣場把兩種不同價格的東西混在一個袋 當你拿到收銀台結帳,收銀員工要scan標籤發現有一個是空袋,就算跟小姐說明也會做成困擾 因為他只負責收錢,沒法得知你空袋標籤的標格是否就是另外的兩條毛巾 如果,收錢小姐有懷疑他要跑到那邊找秤重貼標籤的員工問清楚 而婦人是賣場的員工怎會不知這個道理? 總之,賣場警衛錯在動手抓人的時機點太快,等他結帳後一切就沒有任何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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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09-03-10)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9-03-10, 01:32 PM | #1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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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完帳,倘若合而唯一的商品正確計價沒有少算那就OK.. 如果被偷天換日就以偷竊論處... 就像有人買麵包一個,卻在賣場內吃光了....吃光了又沒結帳,收銀的不知道原先有個麵包該結.. 所以偷竊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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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01:56 PM | #1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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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睿誠╱台中報導】中縣一名倪姓婦人今年一月到家樂福中市大墩店購物時,被店方視為竊賊並遭搜身、留置四個多小時及賠償五千五百五十元,原在該店賣女裝的她也因此遭解僱;她昨上午由台中縣議員賴義鍠陪同到該分店理論,店家堅不認錯,下午卻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表示將替她繳兒子六千多元學費並替她找工作,倪婦得知後說:「可以接受,感謝大家幫忙。」
倪、賴昨到大墩店與店家對質,店家當場播放監視錄影畫面,案發時曾有警員到場處理的大墩派出所副所長許凱智也到場,他說:「當晚警員到場查看監視器,從頭到尾看不出有行竊情事。」 業者允加強教育訓練 但家樂福中區經理胡志光及大墩店長陳雅慧堅稱,倪婦是將貼有毛巾重量及售價的塑膠袋「藏」起來,店家要求搜身、留置及賠償都沒錯,並強調十倍賠償金額是雙方經協調產生的。 倪婦激動泣訴:「你們亂說,是你們強迫我簽切結書,又叫我賠了錢才能走!」賴義煌也怒斥店家「胡說八道」,並稱將協助倪婦提告。 但家樂福昨下午改變態度,是否代表「認錯還錢」,該公司總監詹玲珠說,公司不會用這種字眼,而是用其他適當方法幫助這名婦人,此事未來會成為該公司教育訓練之一,要求員工處理類似狀況時,應特別注意程序,不要傷害任何人。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ype=1&SubSec=6 ------------------------------------------------------------------------ 水果日報雖然八卦,還算負責有後繼報導 如果該店沒有說謊,一如我們所料"空袋子被藏起來",這個行為就真的可疑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沒有婦人對"藏標籤袋子"的事有任何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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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02:21 PM | #1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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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蠻多社會新聞,老百姓往往只能從片面的資訊來判斷是非
從這次大賣場偷竊事件,至少有幾個盲點 1.警察查看監視錄影,發現婦人沒有偷藏商品當然認定不至構成偷竊,他們也不可能分清楚啥是"空袋標籤",收銀的是認標籤不認物品 2.賣場錯在沒等婦人完成結帳離開才抓他 3.賣場不想麻煩當時沒有把真實狀況告知警方,因為帶到警局就不能私了,店家的人也要派人去做筆錄....(或是警方只看到沒有偷東西就跑掉..) 4.婦人是賣場員工把他留下來談條件?他為了保工作應該不敢拒絕,事後反咬被強行留置... 5.不竟是服務業,越鬧越大誰有道理已不重要,影響公司形象,態度能不轉變嗎? 總之,大賣場過去的服務態度爭議不少,在這件事情才會一面倒的認為他們不對 今天社會是個資訊發達時代,可是真相如何?婦人值得同情嗎?賣場又是活該嗎? 只要媒體報導多數暴力形成,是非對錯又有誰認真去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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