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台灣連這種小事都沒法弄清真相如何
319哪種大案要真相?難若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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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搞不清楚...而是喜歡胡攪局的人太多
一個連警察都不認為是偷竊的事件
為何當事人需要簽下賠償的字據呢??
公司扣人不放是可以想見的事實
那婦人可以走豈有不走的道理
我看別家報導有些不同
那婦人是將550元的毛巾放到66元的袋內
而非將66元的放到550元的袋內
以致結帳時少算了550元
我認為那位婦人故意放入的機會較大
裝毛巾的袋子都是包裝好的...沒有理由將兩個袋子放在一起
說是為了方便...實在沒啥道理
可能是他們公司內部員工知曉的方式
但是家樂福處理的程序不當
首先該在結帳後來處理
其次抓到後該以息事寧人為首要手段
畢竟作生意不是要得罪客人...該以服務為主
像這種的只需對方補繳費用即可
無需小事鬧大的來處理
本來是正確的反而變成不講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