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不是搞不清楚...而是喜歡胡攪局的人太多
一個連警察都不認為是偷竊的事件
為何當事人需要簽下賠償的字據呢??
公司扣人不放是可以想見的事實
那婦人可以走豈有不走的道理
我看別家報導有些不同
那婦人是將550元的毛巾放到66元的袋內
而非將66元的放到550元的袋內
以致結帳時少算了550元
我認為那位婦人故意放入的機會較大
裝毛巾的袋子都是包裝好的...沒有理由將兩個袋子放在一起
說是為了方便...實在沒啥道理
可能是他們公司內部員工知曉的方式
但是家樂福處理的程序不當
首先該在結帳後來處理
其次抓到後該以息事寧人為首要手段
畢竟作生意不是要得罪客人...該以服務為主
像這種的只需對方補繳費用即可
無需小事鬧大的來處理
本來是正確的反而變成不講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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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則新聞,每家媒體報的都不一樣
不過剛看到tvbs的比較仔細一點,轉貼最重要的部分,這個也許比較接近真相
婦人的辯解非常奇怪!
正因他是賣場的員工,非常了解只要處理掉一個小小的標籤就能瞞天過海,一般賣場小偷就只會直接把商品放到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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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前,她到大賣場買東西,結帳時倒出裝在紙箱內的毛巾,還將底部翻給店員看,準備離開時,一旁的警衛突然走上來,指控她偷東西。
倪姓婦人:「我就把它(毛巾)放一起,結果我放的同時,另外一張(標籤)掉在箱子底下,我不知道。」
業者說,婦人把貴的毛巾和便宜的毛巾裝成一袋,然後將高價的商品條碼藏在資料夾中,放在紙箱底部,企圖掩人耳目。賣場業者:「倪小姐在標籤處理的狀況,是一個藏標籤的狀況。」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8/1fq1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