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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加拿大方面的,供作參考 ~ http://immigration-handbook.blogspot...siness_01.html 分娩或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 申請僱員必須在過去52周里,或自上次享受保險后,工作時間滿600個小時,方可申請分娩就業保險金。產婦最高可獲15周有薪產假及10周撫育嬰兒假期﹔若新生嬰兒在假期屆滿後仍需住院留醫,則可申請延長。假期內之收入約為原有薪酬的55%。申請人必須以書面通知僱主,及呈交證實其懷孕與預產期之醫生證明﹔惟亦可選擇於預產期8周前或後開始領取有關福利。分娩或領養子女之父或母,均可申請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無論何人提出申請,最高領取時期均為10周。父母兩人分頭申請,則每人領款5周﹔父母均提出申請,則需等候兩周處理申請時間,期間並無款項領取。分娩或撫育子女就業保險金均須在分娩或領養子女首度回家的52周內申領﹔一胎多嬰或領養多個子女,均不能獲發多份就業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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