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不平則鳴
就算都是外籍新娘...不也該一視同仁嗎??
為何獨獨中國來的有差別待遇呢??
如果真那麼不願意當初就乾脆明文規定
叫那些台灣男人去娶東南亞的女孩啦!!
李扁時代的惡法...馬英九時代為何還不敢快修改呢??
競選時的承諾...難道也像阿扁那樣可以不去實現的嗎??
讓那些中國來的婦人回去時為我們宣傳台灣的好
不是更強過任何其他的宣傳嗎??
為何要讓他們滿懷抱怨的去做負面宣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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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在國會是絕對多數,要修法易如反掌,問題是做與不做而已
馬英九連這種保障人權的基本法令都沒法要求自家人配合?
要修改形同虛設的財產申報法令,立法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涉及利委們的利益更是難上加難
最近為了應付輿論的壓力,馬政府不得已再提出要求立院通過"剦割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明訂是貪污罪起訴才能適用?(即使通過有屁用?又留給懂法律的人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