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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連這種保障人權的基本法令都沒法要求自家人配合? 要修改形同虛設的財產申報法令,立法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涉及利委們的利益更是難上加難 最近為了應付輿論的壓力,馬政府不得已再提出要求立院通過"剦割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明訂是貪污罪起訴才能適用?(即使通過有屁用?又留給懂法律的人走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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