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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針對告婦人之事他是用"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未遂罪控告" 對此,民間司改會常務執委高涌誠說:「申訴是個人權益,但檢察官用《刑法》制衡,真是大砲打小鳥。」 如果他不是"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而是一般老百姓想以偽造文書和詐欺罪告發上述的事件,大家猜警方會否受理? 此帖於 2009-04-15 12:50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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