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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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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期待 所謂的(人權團體), 在這次事件中,
再次站出來反對死刑..... 再次站出來講說:〔犯人是有人權的〕 ~~~(那些人權團體呢?怎麼不見啦)~~~ ~~~(躲起來啦,還是平時看準政府不敢吭聲,所以三不五時出來抗議 博個新聞版面, ~~~ 這次看到全台民眾人神共憤,不敢吭聲啦,怕被丟雞蛋,走在路上被車撞 ~~~ 所以全部惦惦啦!!) ~~~(這幾天要盯著新聞,看有沒有哪個人權團體跑出來耍白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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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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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嬰的母親是現代某種傳統婦女的典型?
他跟酒醉的同居人說這種話~有本事把女兒丟到鍋子裡...(過去有一則新聞某國中女生跟男同學吵架說啥有本事打我呀!,結果真的被毆打一頓,現代人的eq控制太差,所以言語上盡量不要去挑釁,何況是一個酒醉的人) 雖然,檢方認為是氣話不算教唆殺人,所以媽媽不會被起訴,可是這位母親難道沒有半點責任? 再者,有媒體引述社工的話: 社工員表示,事情剛發生時,女嬰的母親林姓女子還百般維護同居人,也就是女嬰的生父,拜託不要報警;看到女兒在死亡邊緣掙扎的慘狀,昨天態度完全轉變,表示「不會原諒他,很想離開那種人」。 如果上面報導屬實,婦人還是以維護同居人優先?之後發現事情太大條態度再轉變? PS:看到最新的消息,婦人去檢方作筆錄又改口沒有說過"有本事把女兒丟到鍋裡的話",據報導檢方不排除安排他與同居人對質,很奇怪?哪位父親當時不是酒醉狀況嗎?現在要如何對質?哪句話如果不是婦人之前說過,難道是記者自己編出來的? 此帖於 2009-04-22 02:44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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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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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太慘忍了!!
我們要以德報怨........................ 所以.............. 那個叔叔每天都要洗好幾次澡來懺悔...洗去全身的罪孽 當然是要用滾水來洗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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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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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女孩很可憐,但我慶幸他已離開人世,不用再被父母親拿來當作工具,這是唯一值得欣慰的。記者只有訪問那位母親的孩子,對那位父親的小孩就當不存在,這也是我無法苟同的地方。要是去訪問那孩子,我看他對婦人的評價一樣不會好到哪裡去 人都死了爭這些能怎樣嗎?當時又沒有別人,男的酒醉,女人說什麼都算數吧?要是有攝影機的話,說不定我們會看到兩人搶孩子的時候失手讓孩子掉到鍋中的畫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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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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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現在知道是殺人重罪,害怕自己會被牽連所以改口沒說過,等於把責任全推回同居人身上 "有本事丟女兒到鍋裡"的說辭上了法院對他的同居人比較有利,也許遇到仁心的法官最後判決會考慮當時嫌犯的精神狀況及動機 他們就是一對爛父母,希望女嬰早日投胎來世找到真心愛他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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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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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 °﹒☆°.﹒‧°∴°﹒°.﹒‧°∴°.﹒‧°∴°﹒☆...... ☆ 許好願 做好事 轉好運 一個願無量善緣;菩提心永不褪變 心中常存善解、包容、感恩、知福、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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