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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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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噗.....喊了幾十年了.....喊來喊去還是在喊這些東西.....
噗.....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了盜版,盜版從社會消失了, 那麼這個世界上....永遠不會有人知道你創作了什麼?發行了什麼? 所以....我只能說....這些商人又在脫褲子放屁了! "盜版"!!!???? 台灣的娛樂圈,根本就是一群海盜頭子組成的, 這些海盜頭子....竟然還有臉出來喊抓賊? 很多藝人的包裝,幾乎不都是學外國藝人的? 很多綜藝節目,不都是抄襲外國的? 很多個歌唱節目,不都是學外國的評審模式? 很多國語專輯,聽來聽去都有西洋歌曲的影子? 很多MTV...看來看去,就是學外國的MV翻拍的! 一群當賊的在喊抓賊......可笑!!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可以買一送一嗎?....by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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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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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之前有個MTV是某歌手在沙灘邊彈鋼琴邊唱,最後琴慢慢著火燃燒.. 被媒體找到外國早就有這樣鋼琴燒起來的MV,畫面上看到台灣幾乎是百分之九十抄襲別人 導演還自認是他們的創作,辯稱根本沒有看過外國的哪個MV 我們的演藝界就是'如此不要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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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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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的原則,第5點我覺得是對的
![]() 第1點...我就很心虛,沒法大聲批評... ![]() 我的方法是找無版權的軟體為主,再來有收藏價值的東西我還是會掏錢買正版 (在此真的要感謝網海中默默無名的資訊高手 ![]() 再來其他第2、3、4點,我就覺得有爭議 若我發現一篇好文章,想轉貼給網路同好知悉 不改文章、標題,也標明原作者與網址,這樣也算侵權... ![]() 現今部落格已無音樂下載功能,有些好歌我也是透過逛部落格才知 連無營利目的之音樂播放功能也算侵權 ![]() 不客氣地說:原創者怕被侵權就不要藉著網路平台打知名度 ![]() 我認為: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或蓄意侵犯他人權益,法律可以寬鬆些 法令太嚴只知死守著原創者的『利益』綁手綁腳地, 失去了網路平台『自由』與『傳播』的本意 ![]() 也在此嚴厲讉責許多蓄意抄襲、從中得利的商人與作者 ![]() 有本事就自己發揮創意,不該將原創的苦思成果無恥地轉為自己名下 ![]() 我覺得寧可多花點錢買原創研發的商品,不要貪便宜購買仿冒品鼓勵違法抄襲行為 ![]() 此帖於 2009-04-28 01:41 AM 被 prosaic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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