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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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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直對我們的法官很不諒解 隨便一句話都可以判公然侮辱罪 現在覺得確實該如此 不久前一個新聞說有人罵人"神經病" 被法官判十五天拘役 當30元都可以被提起偽造文書罪時 搖擺狗沒家教潑婦低級外省人................. 說這些話的人都該被判刑 出手打人的更該被判傷害罪 很想看看這些更嚴重的事件是否也會一樣的被對待呢???? 還是媒體鬧劇一場的娛樂觀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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