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2, 04:26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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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邱議瑩:李慶華是個低級的外省人
邱議瑩:李慶華是個低級的外省人
〔本報訊〕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天上午在國會殿堂遭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辱罵沒家教、潑婦,邱議瑩不滿家庭遭到侮辱,震怒輕甩李慶華臉部。民進黨團隨即召開記者會,要求李慶華為言語暴力道歉,邱議瑩甚至說,李慶華是個低級的外省人,應該和他為了雙重國籍退出立院的妹妹李慶安一樣離開國會。 邱議瑩以堅定的語氣表示,李慶華是個低級的外省人,發言台上沒家教的指控,等同於辱罵她的父母。 邱議瑩指出,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才是真正的沒家教,除要求李慶華道歉外,也要李慶華追隨李慶安的腳步退出國會殿堂。對於李慶華揚言提告,邱議瑩表示,絕對奉陪到底,若李慶華不為言語暴力道歉,將見一次打一次。 立委郭玟成表示,今天的會議中法務部長、交通部長都缺席,開會並沒意義,邱議瑩身為內政委員會一員才會動怒。對於李慶華在記者會上痛批民進黨是暴力黨,郭玟成認為言語暴力比肢體暴力嚴重,更何況李家教出李慶安,有何立場辱罵邱議瑩沒家教。呼籲國民黨不要仗勢人多,就頻以語言暴力攻擊,應該為此出面道歉。 高志鵬表示,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罵別人沒家教,就只有李慶華沒資格,要求李慶華出面道歉。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94%BF%E6%B2%BB 好想知道說了自己是高級外省人的官員現在的心情 原來在台灣不能說自己是高級...只能說別人是低級 他真的要好好懺悔....高級原來也是一種原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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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10:34 AM | #1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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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看到一段有趣的報導,邱小姐罵人罵太多,他罵過沈富雄搖擺狗竟然忘了,還好意思打電話去call-in,最搞笑的是拉沈富雄為他背書,最後當然是自取其辱
我們都差點忘了此事,是邱小姐提醒大眾過去有他罵人的事情 --------------------------------------------------------------------- 邱議瑩上午打人 下午CALL-IN嗆名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2 16:04:01 中評社台北4月22日電(記者 黃惠玟)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天上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動手甩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耳光,下午不滿電視節目評論她的打人事件,CALL-IN到節目中坦承她確實太衝動。不過,她指責現場名嘴不明究理,氣到大罵:“名嘴都只靠那一張嘴,你們那一張嘴就殺人於無形”。 中天電視台“星光大道”節目今天下午討論這起暴力事件,節目來賓、前台灣社秘書長楊文嘉在提及邱議瑩曾比過中指後,隨即接到邱議瑩的CALL-IN電話,邱在電話中坦承打人太過衝動,不過李慶華不可以說她沒有家教,說她是潑婦,如果罵人是對的,那她也實在無話可說。 她並嗆現場的名嘴說:“李慶華說我沒有家教,如果是你,受得了嗎?當人家指著你時,受得了嗎?你們這些名嘴不要在那裡興災樂禍、沾沾自喜,好像自己很偉大的樣子!”她甚至拉現場的名嘴沈富雄背書,她說,沈大老認識她,她知道她並不是個喜歡藉這個上媒體的人,她並不是個喜歡作秀的人。 沈富雄則也笑著嗆邱說,邱也曾經罵他“搖擺狗”。沒想到當主持人向邱議瑩求證此事時,邱議瑩竟然說:“你們(指名嘴們)現在如何編撰都沒有關係,反正,我現在已經變成千古罪人,讓你們名嘴修理!”她甚回嗆沈富雄:“沈大老,我對你的風骨早已經看破了,從你接受國民黨提名‘監院’副院長時,我就已經看破了!” 儘管主持人還要再問邱議瑩相關問題,但邱卻在嗆完後掛斷電話,而沈富雄在聽完邱議瑩的說法後表示,在他接受“立法院”資格審查時,邱議瑩是綠營中唯一罵他的人,現在想想,邱議瑩認為沒有家教侮辱到父母,那麼當年邱罵他“搖擺狗”,不是也侮辱到別人的父母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ate=04221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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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11:13 AM | #1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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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這樣說嗎? 沒有人說罵人是對的,李慶華或許少了些修養, 但電視畫面是,妳邱小姐一直在打斷李先生的發言,明明就是妳自己先挑幸, "那個字熊熊不會寫不是故意打白字,因為我是用倉頡打字的" 妳可以抗議對方說妳沒有家教,但妳出手打人還不道歉,那跟.....有什麼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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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er (2009-04-25),grc45 (2009-04-27),leechaoming (2009-04-25),magicwoo (2009-04-25),YaYa07 (200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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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09:05 PM | #2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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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然跟這棟樓的不太相符... 全文我忘了,大概如下,應該是有人貼出來過吧 在某國外的鄉下,有一個家庭因為某種原因『丈夫』離奇失蹤與財務的喪失 ... 該地區的司法機關抓了一個男子,認為跟他有涉案,有殺死該『丈夫』, 於是對該男子審判,縱然證據指出該男子的無關,當時的陪審團也認為, 該男子有罪,最後法院做出了讓該男子 40 年的牢役,當時的電視新聞也是 為頭條 ... 隨著時間的流逝,該男子也出獄了,當地人也淡忘了這件事,然後的某日 該男子在另一個國家找到的當初離奇失蹤『丈夫』並且將人抓到記者會中, 說道證明,這個人就是當初『離奇失蹤的人』,原來這個『丈夫』搞出了 婚外情,失蹤的時候也順道把家中的財務一併帶走 ...,最後說道這個人 當初害他被判犯了殺人罪,坐了 40 年的牢,我有這個權利履行殺死他的 義務,來補足當處被審判的罪 ... 並一槍打死那的『丈夫』... 後續我也忘了,好像是那個人也沒被抓起來就是了 ... 此帖於 2009-04-25 09:20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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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09:59 PM | #2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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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一直對我們的法官很不諒解 隨便一句話都可以判公然侮辱罪 現在覺得確實該如此 不久前一個新聞說有人罵人"神經病" 被法官判十五天拘役 當30元都可以被提起偽造文書罪時 搖擺狗沒家教潑婦低級外省人................. 說這些話的人都該被判刑 出手打人的更該被判傷害罪 很想看看這些更嚴重的事件是否也會一樣的被對待呢???? 還是媒體鬧劇一場的娛樂觀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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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09-04-26),getter (2009-04-25),grc45 (2009-04-27),leechaoming (2009-04-26),王小二 (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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