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要公平審判談何容易?
你提到陳進興就想起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期間,把假釋門檻降成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而陳進興就是這個政策的受惠者
可惜時至今天法務部始終沒有定出較嚴謹的規範,例如改成服滿三分二才能申請假釋,以及假釋犯出來再犯今後不得有第二次假釋機會服滿刑期方可出獄
試問一個被關到放出來垂垂老矣的陳進興又有何能力再犯大案?
如果有看電影"刺激1995",美國無期徒刑犯人申請假釋是"個案審查",不會任何人合符資格去申請就放出來,主角之一的黑人申請幾次都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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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重點來了。
科學鑑識也很不容易,費時又花錢,所以大家都愛諜對諜取口供,不愛實事求是,靠證據說話。所以你看某李界木先生可以翻供多次都無所謂,Who care?當然我知道經濟犯罪主要靠自白啦,這個例子有點爛
公平審判是不容易,難道因為這樣就可以偷懶,不去追求真正的正確之路嗎?我現在還是認為廢除死刑只是給法官偷懶的藉口,讓他們少花心力去看資料,讓律師多賺錢機會。律師就算了,法官都是領我們的納稅錢,現在居然要我們准許他不盡責,我可不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