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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12:50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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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評論 - 從最近的社會事件看死刑的問題
女嬰被丟到鍋子裡的悲劇,相信不少民眾都認為他的生父該判死刑
一時間很多討論區死刑存廢又變成熱烈討論的話題 我想探討的不是該不該廢,而是我國執法人員對死刑的處理態度,因為在別的論壇驚訝發現有兩個案子詳細查過不少資料,似乎是在證據不足的爭議下執行了槍決 死刑判決三審定讞,法院會把案件送回高檢署核定是否"非常上訴",如果不需要就送給法務部長核准執行死刑,整個作業程序需時約十天 因為法令沒有規定部長何時必需簽署執行死刑,若果遇到佛心的部長當然不希望自己成為劊子手(即使加害者犯下該死的罪行) 可是遇到不用心的部長,人命關天竟然可以隨便簽下,這才是問題所在 大家可能只記得已故的陳青天部長核准鄭太吉執行槍決的往事,可是,他一生犯下了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也許哪位嫌犯伏法了,所以媒體不會太注意,像蘇建和等人遇到馬英九部長不願簽下死刑執行才活命至今 陳定南同意處死的苦主"盧正",至今仍被認為是枉死的(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進下面網頁只有一面而已不會花太多時間,這個案件比較單純,看完後大家應該會很驚訝我們的死刑是這樣兒戲的) http://www.jrf.org.tw/reform/file_4_4a.htm 據當時媒體報導,盧正之親姐妹二人在死刑定讞後找上陳定南希望他暫緩執行,陳青天當面承諾了解此案,怎知三天後就急急核准,沒有通知家屬,姐妹二人三天後去探視盧正才知道被處決了 後來監察院的報告出來糾正此案件的司法人員,等於推翻判決,可惜,監院準備介入之際犯人就被槍斃了,監院的調查報告已亳無意義 我們沒法得知陳定南為何如此草率決定一條人命,相信他泉下有知面對盧正作何感想? 另一個有爭議性案件的殺手是城仲謀,更離奇的是高檢署收到最高法院判決城部長第二天就核准執行死刑,效率之高是中華民國史上罕見,被告的律師收到判決書還沒來得及提出非常上訴申請當事人就被槍決了(下面是詳細內容,放心不會很多,一下子可以看完) http://www.jrf.org.tw/reform/file_4_1a.htm 如今兩位部長一位已去世,另一位被桃色事件搞掉官位,莫非天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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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09:55 AM | #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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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是嫌犯一個在看守所可以申請單人房看電視,公然污賴法警動手打他,上法院抗議吃麵包胃不舒服,要求詳細堪驗偵訊光碟...... 還好意思天天喊司法不公,對比上述槍決的小老百姓盧正被留置36小時及疑似刑求.....,人權原來是雙重準備?諷刺的是盧正被處決就是土城看守所哪位執政任內幹的好事 我們懷疑陳定南或城仲謀遇到小百姓送來要執行死刑的案子,可能其他公事太繁忙,法院送來的判決書看都沒有看就大筆一揮簽下去 大官們平常為了選舉滿嘴訴說重視民意,人民是總統頭家...,到頭來內心視老百姓的人命如草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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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5, 10:23 PM | #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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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司法有差別待遇
所以更該廢除死刑 冤殺一個人要比殘殺一個人的罪惡更重大吧!!! 如果地獄中有比十八層地獄更深的 那都該是關上這些草菅人命的司法警務人員才對 確實有人該被判死刑 但那同時也會讓更多的冤殺產生 主要還是在我們的司法警務人員的素質還是不夠基本水準吧!!! 小說中那種神探..影片中那種警探 現實中很難存在的 廢除死刑加重刑期才是比較妥善的辦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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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YaYa07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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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ipf (2009-04-28),grc45 (2009-04-26),leechaoming (2009-04-27),古里特 (2009-04-28),王小二 (2009-04-26)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9-04-25, 11:51 PM | #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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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當上法務部長的人絕不可能不懂法律,至少他要簽准執行死刑前確定沒有剥奪當事人"非常上訴"的權利 台灣司法制度可怕的並非來至高層的無形黑手,一般老百姓不是政治人物,在上位的人根本不會干涉,真正可怕的應該是"官官相護",刑事案件一審法官亂判,之後倒楣的在二審三審遇到法官是學長/學弟/同學/老師的關係,維持原判決幾乎是逃不掉 只有陳水扁的弊案,幾乎參與的檢察官及法官都被輿論用放大鏡來檢視,連開羈押庭的法官都被媒體或名嘴查他們過去判過什麼案件?曾收押過多少人?相對一般死刑判決的法官有誰去管他們過去的風評是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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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02:09 PM | #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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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科技再進步,在偵辦過程中仍有不少盲點,甚至高智慧型犯案難免會計劃出超完美謀殺案嫁禍別人 我們司法人員除了有破案的壓力,也希望快快起訴趕快了結,大家升官發財去.. 人生倒楣時說不定遇到什麼奇怪的際遇 很多年前在香港發生一案件,幸好沒有執行死刑,最後翻案平反,這個故事我曾引述過好幾次 故事主角是旅行社領隊,有次出團到菲律賓,當時非旅遊旺季,拼湊了其他旅行社不同隊員人數足夠後出團,團中幾乎是住在香港的菲律賓人,只有一名單身的香港團員 到菲律賓入境過海關之際,團體行李都是一大批集中,發現菲律賓人行李中藏有毒品,香港領隊當時還以為搞錯,直至被菲律賓檢方收押才知事情大條 最後上了法院,行李的主人幾名菲律賓人被判死刑,香港領隊及另一名香港團員因為香港政府出面及旅遊協會請當地律師全力辯護,結果,還是被判無期徒 其間,委託的律師提出上訴,不知他們走什麼運,菲國火山爆發,當初審理的法院被毀掉,最麻煩的是卷宗也全毀了,上訴自然停擺... 香港旅遊協會及人權團體多年不曾間斷努力要救回在菲國兩名無期徒刑的香港人,好像是過了六年多,當時的港督在亞洲經濟會議中遇到菲國總統羅莫斯,要求他重查此案,事件因總統介入,最後兩名港人得到平反無罪釋放.. 若要廢除死刑必先有相關配套,難道抓到開膛手傑克不會關到死嗎?好像國家的刑法除了死刑就沒有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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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3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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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03:31 PM | #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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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是說了嘛,尋求公平的審判比廢死刑更有建設性啦!就因為怕冤枉人才要發展科學鑑識啊!就因為怕冤枉人才要嚴格約束執法人員不是嗎?
每個國家都有死刑以外的刑罰,這我也沒什麼意見。問題是每個國家都有特赦這種東西。我記得某年有個大特赦,當年赦完沒幾個月就有一名大學教授被特赦放出來的毒犯殺死,你說這位教授是誰殺的呢? 不廢除死刑自然是很野蠻,但是說真的,如果陳進興現在還活著,我可高興不起來,也絕不敢讓小孩出門。如果有人活著會讓我恐懼,讓很多做父母親的為兒女擔心受怕,我寧願舉手高喊,讓他死吧!至於這個人冤不冤枉,我沒有辦法考慮,因為我更不敢去想像如果監獄關不住人,我們會是什麼下場。 CSI裡面有提到,執法人員一旦犯錯,他所參與過的案子一律要重新調查,最嚴重可能要面臨死刑。這個法子是誇張了點,但是最公平。 我相信大多數人為善,在傷害別人之後,他會永遠記住自己犯的罪,並且絕不再犯。但是我也絕對相信,世上會有食髓知味的人,在嚐過別人的血腥之後,他會一次又一次的犯,直到他的生命終結那一刻。對於人類我們會有不忍之心,但是我不會讓猛獸棲息在身側。不管是再稀有的酷斯拉,如果不能確認他是安全的,也只能奪取他的生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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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04:09 PM | #1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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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提到陳進興就想起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期間,把假釋門檻降成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而陳進興就是這個政策的受惠者 可惜時至今天法務部始終沒有定出較嚴謹的規範,例如改成服滿三分二才能申請假釋,以及假釋犯出來再犯今後不得有第二次假釋機會服滿刑期方可出獄 試問一個被關到放出來垂垂老矣的陳進興又有何能力再犯大案? 如果有看電影"刺激1995",美國無期徒刑犯人申請假釋是"個案審查",不會任何人合符資格去申請就放出來,主角之一的黑人申請幾次都被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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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10:33 AM | #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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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科學鑑識也很不容易,費時又花錢,所以大家都愛諜對諜取口供,不愛實事求是,靠證據說話。所以你看某李界木先生可以翻供多次都無所謂,Who care?當然我知道經濟犯罪主要靠自白啦,這個例子有點爛 公平審判是不容易,難道因為這樣就可以偷懶,不去追求真正的正確之路嗎?我現在還是認為廢除死刑只是給法官偷懶的藉口,讓他們少花心力去看資料,讓律師多賺錢機會。律師就算了,法官都是領我們的納稅錢,現在居然要我們准許他不盡責,我可不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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