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0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你提到陳進興就想起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期間,把假釋門檻降成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而陳進興就是這個政策的受惠者 可惜時至今天法務部始終沒有定出較嚴謹的規範,例如改成服滿三分二才能申請假釋,以及假釋犯出來再犯今後不得有第二次假釋機會服滿刑期方可出獄 試問一個被關到放出來垂垂老矣的陳進興又有何能力再犯大案? 如果有看電影"刺激1995",美國無期徒刑犯人申請假釋是"個案審查",不會任何人合符資格去申請就放出來,主角之一的黑人申請幾次都被退回 |
|
|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