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prosaic
附議
不知是不是因為公然侮辱罪蒐證比一般竊盜、搶案齊全,檢察官們只要對照字面上的意思就能定罪
像新聞中提到的,與網友溝通不良就連續被告了3次,心理上一定深感厭煩
對法律條文不清楚,又不知可尋找公費律師諮詢,賠錢和解息事寧人的結果,促成提告的網友氣焰更加囂張,吞不下花錢找罪受這口氣
而且檢察官的執法沒有一致性,有些案子不起訴,有些未結案,代表「公然侮辱罪」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我真的覺得網路上口語化的發言,難免會擦槍走火,只要事後彼此澄清誤會,也許在原發言失當處寫個道歉啓事
法律真的沒必要動不動就依據片面之詞就扣上「公然侮辱罪」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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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都害怕上法院,知道被告後大多會私下和解,少有人敢面對法官雄辯滔滔
政論節目三大名嘴因常在節目爆料及罵人,公然侮辱和誹謗官司接不完,他們都說上了法院靠自己的論述能力,很自豪的說幾乎沒有敗過(不知是否真的?)
我還有印象,主持人曾問過其一名嘴怎樣答辯?正好舉了許純美的例子,名嘴說如果他是被告上了法院會要求傳許純美出庭作證,要許純美問法官何時他的名字變成負面?名嘴還開玩笑說搞不好許純美會告哪位檢察官公然侮辱....
他另外舉了一個案例,因不滿檢察官辯某弊案,在節目上罵檢方是狗,結果,被影射的檢察官提告,他跟法官辯解罵的是檢察單位指的是"法人",不是哪位檢察官,所以沒有侮辱到"個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