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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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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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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不知是不是因為公然侮辱罪蒐證比一般竊盜、搶案齊全,檢察官們只要對照字面上的意思就能定罪 ![]() 像新聞中提到的,與網友溝通不良就連續被告了3次,心理上一定深感厭煩 對法律條文不清楚,又不知可尋找公費律師諮詢,賠錢和解息事寧人的結果,促成提告的網友氣焰更加囂張,吞不下花錢找罪受這口氣 而且檢察官的執法沒有一致性,有些案子不起訴,有些未結案,代表「公然侮辱罪」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我真的覺得網路上口語化的發言,難免會擦槍走火,只要事後彼此澄清誤會,也許在原發言失當處寫個道歉啓事 法律真的沒必要動不動就依據片面之詞就扣上「公然侮辱罪」的大帽子 ![]() 敢問3P大,這有什麼差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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