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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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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多拜媒體之賜,一般民眾常在新聞看到罵人笨,共產黨,神經病...都會被起訴,主題新聞的主角心術不正就懂得利用這方面作為賺錢的工具 我認為法務部該把這類公然侮辱罪的彈性放鬆一點,不要有人告發就起訴,要實質了解前因後果,以免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公然侮辱罵人的不一定是錯,很多時因為上了法院心生恐懼自亂陣腳,沒法有效替自己辯護,常會跟法官說我不是這個意思啦,對方誤解,或是他對號入坐,沒有指名道姓..論述上就已經理虧,幾乎法官聽到這種解釋都會判被告敗訴 甚至因為所謂侮辱的言詞被當事人及檢察官斷章取義,被告沒法解釋清楚..,例如,很久以前,一位女士批評他的同事"學佛學到哪裡?跟許純美有什麼分別?" 結果,媒體報導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許純美這個名字在社會是屬負面的,所以構成公然侮辱,所有人都把事件放大在"許純美"(其實他只是被舉例作為一個說學佛卻不像的代表而已) 如果上面案件的被告好好的詳細告知法官被指責的同事做了什麼不是學佛之人該有的行為來證明他不是侮辱,再加上佛教不是教人保有慈悲之心嗎?提出這樣的疑問就被告,更足以反證所言不假,膽子再大一點就直接跟法官說,如果被判罪名成立就等於侮辱了"真正學佛的佛教徒" 此帖於 2009-04-30 12:44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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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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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猶如性騷擾罪一樣,定義範圍太廣泛了
只要是讓女性覺得不舒服的,就構成性騷擾了 曾經有過案例 鄰居見面打招呼,女生說男生今天看起來整體身形很修長 男生只回了一句:你又知道我很長!? 於是就告上法院,告男生性騷擾 最後是民事和解,男生賠錢擺酒席謝罪了事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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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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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起來就像假車禍的網路版
遇到挑釁的言論還是不理他最高明 被告到跳樓自殺 也真的是脾氣很急躁吧!!! 下次記得對方態度很惡劣的 要開罵前後請記得備份一下紀錄 30元都可以被送到法院了!! 還是多提醒自己別亂開罵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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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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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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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不知是不是因為公然侮辱罪蒐證比一般竊盜、搶案齊全,檢察官們只要對照字面上的意思就能定罪 ![]() 像新聞中提到的,與網友溝通不良就連續被告了3次,心理上一定深感厭煩 對法律條文不清楚,又不知可尋找公費律師諮詢,賠錢和解息事寧人的結果,促成提告的網友氣焰更加囂張,吞不下花錢找罪受這口氣 而且檢察官的執法沒有一致性,有些案子不起訴,有些未結案,代表「公然侮辱罪」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我真的覺得網路上口語化的發言,難免會擦槍走火,只要事後彼此澄清誤會,也許在原發言失當處寫個道歉啓事 法律真的沒必要動不動就依據片面之詞就扣上「公然侮辱罪」的大帽子 ![]() 敢問3P大,這有什麼差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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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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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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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政論節目三大名嘴因常在節目爆料及罵人,公然侮辱和誹謗官司接不完,他們都說上了法院靠自己的論述能力,很自豪的說幾乎沒有敗過(不知是否真的?) 我還有印象,主持人曾問過其一名嘴怎樣答辯?正好舉了許純美的例子,名嘴說如果他是被告上了法院會要求傳許純美出庭作證,要許純美問法官何時他的名字變成負面?名嘴還開玩笑說搞不好許純美會告哪位檢察官公然侮辱.... ![]() 他另外舉了一個案例,因不滿檢察官辯某弊案,在節目上罵檢方是狗,結果,被影射的檢察官提告,他跟法官辯解罵的是檢察單位指的是"法人",不是哪位檢察官,所以沒有侮辱到"個人"的問題... 此帖於 2009-05-01 01:44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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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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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臉皮夠厚、辯才無礙就能所向無敵 ![]() 那就是說偶們要向雄辯滔滔、顚倒黑白的「訟師」看齊 ![]() 好黑暗的現實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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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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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樣也要告,那女生不覺得很無意義嗎?跟男生說這種話也不想想對方會怎麼想,也難怪那男生會那樣說,因為一開始女生就沒有尊重男生了 就跟現在很多女生穿著都很開放,一下露腿一下露哪邊,男生不小心看到女生也要告,我就在網路上看過這種案例,之後也不知道是怎麼樣了,現在有些人不知道是錢不知道該怎麼花還是時間太多一下那個也要告這個也要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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