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rrielee
台灣的公然侮辱罪常被濫用
多拜媒體之賜,一般民眾常在新聞看到罵人笨,共產黨,神經病...都會被起訴,主題新聞的主角心術不正就懂得利用這方面作為賺錢的工具
我認為法務部該把這類公然侮辱罪的彈性放鬆一點,不要有人告發就起訴,要實質了解前因後果,以免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公然侮辱罵人的不一定是錯,很多時因為上了法院心生恐懼自亂陣腳,沒法有效替自己辯護,常會跟法官說我不是這個意思啦,對方誤解,或是他對號入坐,沒有指名道姓..論述上就已經理虧,幾乎法官聽到這種解釋都會判被告敗訴
甚至因為所謂侮辱的言詞被當事人及檢察官斷章取義,被告沒法解釋清楚..,例如,很久以前,一位女士批評他的同事"學佛學到哪裡?跟許純美有什麼分別?"
結果,媒體報導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許純美這個名字在社會是屬負面的,所以構成公然侮辱,所有人都把事件放大在"許純美"(其實他只是被舉例作為一個說學佛卻不像的代表而已)
如果上面案件的被告好好的詳細告知法官被指責的同事做了什麼不是學佛之人該有的行為來證明他不是侮辱,再加上佛教不是教人保有慈悲之心嗎?提出這樣的疑問就被告,更足以反證所言不假,膽子再大一點就直接跟法官說,如果被判罪名成立就等於侮辱了"真正學佛的佛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