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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5-01, 12:14 AM   #8 (permalink)
pros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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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台灣的公然侮辱罪常被濫用

多拜媒體之賜,一般民眾常在新聞看到罵人笨,共產黨,神經病...都會被起訴,主題新聞的主角心術不正就懂得利用這方面作為賺錢的工具

我認為法務部該把這類公然侮辱罪的彈性放鬆一點,不要有人告發就起訴,要實質了解前因後果,以免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公然侮辱罵人的不一定是錯,很多時因為上了法院心生恐懼自亂陣腳,沒法有效替自己辯護,常會跟法官說我不是這個意思啦,對方誤解,或是他對號入坐,沒有指名道姓..論述上就已經理虧,幾乎法官聽到這種解釋都會判被告敗訴

甚至因為所謂侮辱的言詞被當事人及檢察官斷章取義,被告沒法解釋清楚..,例如,很久以前,一位女士批評他的同事"學佛學到哪裡?跟許純美有什麼分別?"

結果,媒體報導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許純美這個名字在社會是屬負面的,所以構成公然侮辱,所有人都把事件放大在"許純美"(其實他只是被舉例作為一個說學佛卻不像的代表而已)

如果上面案件的被告好好的詳細告知法官被指責的同事做了什麼不是學佛之人該有的行為來證明他不是侮辱,再加上佛教不是教人保有慈悲之心嗎?提出這樣的疑問就被告,更足以反證所言不假,膽子再大一點就直接跟法官說,如果被判罪名成立就等於侮辱了"真正學佛的佛教徒"
附議
不知是不是因為公然侮辱罪蒐證比一般竊盜、搶案齊全,檢察官們只要對照字面上的意思就能定罪
像新聞中提到的,與網友溝通不良就連續被告了3次,心理上一定深感厭煩
對法律條文不清楚,又不知可尋找公費律師諮詢,賠錢和解息事寧人的結果,促成提告的網友氣焰更加囂張,吞不下花錢找罪受這口氣
而且檢察官的執法沒有一致性,有些案子不起訴,有些未結案,代表「公然侮辱罪」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我真的覺得網路上口語化的發言,難免會擦槍走火,只要事後彼此澄清誤會,也許在原發言失當處寫個道歉啓事
法律真的沒必要動不動就依據片面之詞就扣上「公然侮辱罪」的大帽子

引用:
作者: ppp0600 查看文章
我查了一下,台北縣住處跳樓身亡,竟然被拉到第二殯儀館辦.......
敢問3P大,這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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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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