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很大!電視台認錯人 判賠25萬
2009-05-02 06:01:01 自由時報
新聞部經理連帶賠償
〔記者劉志原、林淑娟/台北報導〕
音響業者吳景陽因賣玩具槍烏龍案至板橋地檢署應訊,卻被民視誤認是涉貪污交保員警
,還冠上「涉電玩弊案交保員警」字幕播出;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民視認錯人,損害吳某
名譽權,判民視新聞部經理胡婉玲與民視連帶賠償吳某25萬元,仍可上訴;創下國內電
視台「認錯人」判賠首例!
胡婉玲昨天未接電話,但據了解,她與公司都表示尚未接到法院判決書,無從回應。
吳景陽說,這個判決可以提醒新聞媒體要確實查證,他說,民視播出的畫面是東森電視
提供,東森不確定受訪者是誰沒播,民視卻將他當成貪污員警,實在很離譜。吳某說,
他先因警方烏龍認定他賣真槍到地檢署出庭,後又被當成貪污員警,實在很倒楣,希望
民視認錯,不要再上訴。
96年6月21日晚間,吳景陽上網賣玩具槍,卻遭警方認定是賣真槍移送板橋地檢署,吳
某說,這是他第一次上法院,還被戴上手銬,當晚3萬元交保,賣槍案去年證明是烏龍
,已獲不起訴。
吳某交保當天,板檢同時約談北縣員警涉電玩弊案,東森等電視台見吳某走出法警室,
即上前問「會不會覺得冤枉」,他回答「唉!無話可談」。
隔天吳某打開電視,卻發現自己被當成貪污員警,看到電視的親友也對他誤解,吳某主
張,這則新聞一再於電視上播放,遂向民視及新聞部經理胡婉玲、主播陳淑貞、劉朝陽
求償500萬元。
民視主張畫面由東森提供,並沒侵權,願製播平衡報導,吳某說,民視雖願意賠償,卻
一句道歉也沒有,直到開庭時才說要播平衡報導,傷害早已造成。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li...303825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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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在播放時,應先求證後再行播出
不然 妨害到他人名譽 再說要播放「平衡報導」
有人剛好看到 有人就沒有看到該則「平衡報導」
那還不是會有人「會以為」...............
這也算是對媒體的一種警戒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