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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很大!電視台認錯人 判賠25萬
2009-05-02 06:01:01 自由時報 新聞部經理連帶賠償 〔記者劉志原、林淑娟/台北報導〕 音響業者吳景陽因賣玩具槍烏龍案至板橋地檢署應訊,卻被民視誤認是涉貪污交保員警 ,還冠上「涉電玩弊案交保員警」字幕播出;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民視認錯人,損害吳某 名譽權,判民視新聞部經理胡婉玲與民視連帶賠償吳某25萬元,仍可上訴;創下國內電 視台「認錯人」判賠首例! 胡婉玲昨天未接電話,但據了解,她與公司都表示尚未接到法院判決書,無從回應。 吳景陽說,這個判決可以提醒新聞媒體要確實查證,他說,民視播出的畫面是東森電視 提供,東森不確定受訪者是誰沒播,民視卻將他當成貪污員警,實在很離譜。吳某說, 他先因警方烏龍認定他賣真槍到地檢署出庭,後又被當成貪污員警,實在很倒楣,希望 民視認錯,不要再上訴。 96年6月21日晚間,吳景陽上網賣玩具槍,卻遭警方認定是賣真槍移送板橋地檢署,吳 某說,這是他第一次上法院,還被戴上手銬,當晚3萬元交保,賣槍案去年證明是烏龍 ,已獲不起訴。 吳某交保當天,板檢同時約談北縣員警涉電玩弊案,東森等電視台見吳某走出法警室, 即上前問「會不會覺得冤枉」,他回答「唉!無話可談」。 隔天吳某打開電視,卻發現自己被當成貪污員警,看到電視的親友也對他誤解,吳某主 張,這則新聞一再於電視上播放,遂向民視及新聞部經理胡婉玲、主播陳淑貞、劉朝陽 求償500萬元。 民視主張畫面由東森提供,並沒侵權,願製播平衡報導,吳某說,民視雖願意賠償,卻 一句道歉也沒有,直到開庭時才說要播平衡報導,傷害早已造成。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li...303825002.html *************************************************** 新聞媒體在播放時,應先求證後再行播出 不然 妨害到他人名譽 再說要播放「平衡報導」 有人剛好看到 有人就沒有看到該則「平衡報導」 那還不是會有人「會以為」............... 這也算是對媒體的一種警戒吧 ![]() |
__________________ ﹒☆°﹒☆.﹒☆°﹒☆.﹒☆° °﹒☆°.﹒‧°∴°﹒°.﹒‧°∴°.﹒‧°∴°﹒☆...... ☆ 許好願 做好事 轉好運 一個願無量善緣;菩提心永不褪變 心中常存善解、包容、感恩、知福、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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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很少人會告,而且才判賠25萬而已,說實在對電視台來說不痛不癢
為了搶單家搶新聞,這種情況還是會繼續下去 上星期,在電子媒體看到報導陳幸妤從美國返台新聞,有一記者問他"馬唯中人在國內",陳幸妤回應說"我幾天在美國不知道",記者再問"聽說馬唯中的隨扈比她當第一千金時還要多,陳幸妤回應"這沒什麼公平不公平" 看到上述的記者發問(一大堆媒體搞不清是哪家)真的很生氣,雖然陳大小姐過去發飊的記錄實在令人不以為然,這次明顯是記者知道他討厭馬唯中,想藉此機會挑釁激怒他,幸好這次他突然eq變高了沒有被記者操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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