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5/07 15:47
有許多新建案的台北縣林口鄉,現在成了流浪狗的天堂,鄉公所決定依廢清法告發擅自餵養流浪狗的民眾,不過勸導期間,鄉公所只掛了個小到不行的告示牌,民眾說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
來到台北縣林口鄉如果把手中沒有吃完的廚餘,拿去餵流浪狗,那麼你很有可能會收到一張最高6千元的罰單。沒錯,這個小小的壓克力告示牌白底紅字,掛在流浪狗最常出沒的地方,上頭註明「流浪狗不易捕抓,嚴禁餵食」,要防的就是流浪狗群聚發生咬人意外,不過這告示牌小到不行,連民眾都說太不明顯。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9/05/07
http://news.msn.com.tw/news1273962.aspx
這算共犯結構嗎???
好奇怪的犯行呀!!
讓流浪狗餓死...不知道是否也該算是虐待動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