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6,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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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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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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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tom7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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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覺得只要犯下誰都無法原諒的罪行,例如把小朋友丟到滾燙麵鍋的人,這五位蓄意殺害無辜的青少年,犯下蓄意謀殺或強姦這些人,不管有無滿18歲或懺悔,一律寫下遺書公開槍決,就跟以前那種槍決都是公開化看到死刑犯被槍決那畫面
有時候我很認同古代那種在市場斬首示眾那種方式,現在我想不需要管人權不需要管什麼關說或立委民代這些,誰犯法都一樣處置,就算是總統犯法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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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湯哥阿
聽說您工作即將到一個空檔
您可以考慮一下從政唷
真是太有想法了
台灣需要你這種人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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