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案子感覺還有我們看不到的盲點...
該給多少就給多少,而且還得額外加碼給一點.....因為他殘廢是一輩子的
不會若干年後長回來......這樣情、理、法都兼顧了....
為了10萬人民幣(50萬台幣)賠掉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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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覺得這是沒辦法的
如果是要用公司的錢賠償,大家都要很謹慎,五十萬台幣不是小錢,在我們台灣不用開個主管會議行使同意權嗎?在我們公司一定要開理監事會,取得大家的同意才能用
身為公司代表,不是說人家突然要多十萬你就給,除非你是拿你私人的錢出來,那人家就沒話講,這是立場的問題啊,又不是他的錯,就因為是主管所以該死嗎?
殘廢的確是一輩子的事,可是不能因為這樣就徇私亂來呀,公司又不只一位員工,任何事都要按制度來,如果大家都愛紅刀子進白刀子出,不愛談條件講道理,誰要跟你打交道,難道還要死者家屬接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