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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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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用公司的錢賠償,大家都要很謹慎,五十萬台幣不是小錢,在我們台灣不用開個主管會議行使同意權嗎?在我們公司一定要開理監事會,取得大家的同意才能用 身為公司代表,不是說人家突然要多十萬你就給,除非你是拿你私人的錢出來,那人家就沒話講,這是立場的問題啊,又不是他的錯,就因為是主管所以該死嗎? 殘廢的確是一輩子的事,可是不能因為這樣就徇私亂來呀,公司又不只一位員工,任何事都要按制度來,如果大家都愛紅刀子進白刀子出,不愛談條件講道理,誰要跟你打交道,難道還要死者家屬接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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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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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思是比方法規上規定賠償10萬我當老闆的為了彌補他的傷害再加碼多給一點.. 我感覺這新聞內幕可大了,只是媒體不敢去報導而已~ 起碼我身邊都有碰過工安災害結果老闆不想賠的一大堆... 這屬於老闆營運成本之一...不想賠就做好機具的安全防護+良好的教育訓練 但是很多老闆都把他的經營成本轉嫁給勞工用性命去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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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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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萬是法院判決的
並非是大陸勞工私下要求的 對公司來說這是可以負擔的錢 但對一個遠地來工作的人來說 那是一筆龐大的錢 更何況他哪有時間和公司慢慢打官司呢 失去了右手...他也失去了工作的機會 對台商來說 為了十萬元喪送了兩條人命 真的是很不值得的決策 如果不願承擔這種損失 就該做好公安的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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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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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商不宜親自介入斡旋太深,宜由大陸幹部出面協調,避免有台資老闆欺負大 陸員工的味道...(觀感) 2.去年還今年大陸實施了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有了一定程度的管理 ,廠商只要遵循法令規定為之即可.. 3.這家公司對該名大陸員工已經做出"具攻擊性"的行為,勞動合同法內有規定當 發生工安意外時資方不能解雇勞工,並且要繼續給予薪資、生活上的維持,直到 賠償協議有結果且已經賠償,才能解除勞動契約(離職)。(以上是印象中的概意) 這名台商將該名勞工趕出工廠宿舍,薪水有沒有給我不知道,讓他頓時失去收入 、住宿,使他維持基本生活發生困難,而資方對於賠償數字一直推託不乾脆... 該名勞工是遠從貴州省來廣東東筦打工的人,它家人靠他在外工作改善家庭經濟 狀況與生活條件,不幸他發生工安意外導致右手殘廢,使他未來謀職困難。而資 方對於賠償金額一直談不攏,於是走上法律仲裁(一審判16.8萬RMB約84萬台幣)。 按照法規老闆應該繼續發他薪水,並提供他住宿吃住(形同當初任職的條件),使 他能維持基本生活直到賠償他為止。(老闆才能解除勞動契約) 就我個人認知來說~~~ 這件工安意外的處理程序拖越久對資方來說越不利,因為這段仲裁期間必須繼續 給他薪水供他吃住維持基本生活條件,因此速戰速決盡快賠償才能損害控管。 他們會走上法律仲裁就是第一時間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沒有共識,於是才走上司法 途徑尋求仲裁,而一審判賠16.8萬RMB,而資方不能接受資方只願意賠償6萬RMB 約30萬台幣。於是上訴... 在等待二審過程中老闆把它趕出公司,讓他頓時沒有收入與吃住,企圖想讓它這 個"出外人"無依無靠,好讓他放棄興訟的念頭回老家去(這時老闆就贏了)。 不料他氣憤難平回去工廠找老闆討公道,而老闆卻不知何故到最後關頭才出面,讓 那老闆的弟弟、舅舅去面對該勞工枉死,最後他老兄才跚跚來遲"手持武器"出面... 這橋段超像好萊塢電影喔~老大都等小嘍嘍死光才拿超級武器王對王.... 我個人認為工安意外是經營成本之一,誰都不想發生這種事,對勞工來說他不想傷殘 ,對我老闆而言我不想賠償巨額賠償金。於是這就得靠週延的教育訓練與安全的防護 設備來降低發生率,甚至避免發生。對法律而言我做老闆的已經善盡職責盡量避免了 。表示我有努力進低災害的發生..... 而這件事....換作是我的話...如果不想拖越久耗損更多成本(供他吃住+薪水),我會就 一審仲裁的數字再加上慰問數字湊個數給他,讓他可以在一定時間內維持自己與家人的 生活狀況然後讓他走人......畢竟傷殘是終身的,好歹不用養他一輩子麻 對岸的勞動合同法我是沒看過啦,不知道條文對資方還是勞方比較保護,在我生活周邊 也有不少因工安意外造成傷殘的人,但是如果你細問下去幾乎沒有一個對老闆作法滿意 的,沒有好聚好散的講法。都是說老闆玩法律手段欺負你沒本事跟他玩法律,所以都是 老闆佔上風。甚至還有丟一個數字給你,並恐嚇要是你還給盧就準備加發喪葬補助的.. 所以我才說這件新聞有很多我們看不到的面像,在國內我們只看到結果"台商被人殺" ,卻沒有一家媒體敢深入報導"為何員工要殺他!?"、"台商有無欺負陸勞?!" 或許在台灣媒體政治正確所以沒人敢碰這禁區吧... 我個人也從事過製造業,負責操作過數十萬到8500萬的高價設備,當我剛接觸時我會接 受完整的訓練,從設備操作、監控、故障排除、確認災害等等程序,而公司也有將某些 沒有防護功能的設備"自行升級"為具有紅外線防護設備的機具,倘若發生意外起碼可以卻 定勞方要負比較多的責任,而資方已經善盡義務了..... 這則新聞我的結論是.....盲點都沒被看到....有政治味道...台商疑似欺負陸勞 特定顏色媒體只會喊呆六郎苔死呆灣郎唷........卻不敢說呆灣頭家有欺負呆六郎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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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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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人砍的是老闆本人那我們無話可說,敢坑人就要有被砍的覺悟 人家若只是「奉命」來談判,你砍他做什麼呢?你砍了人賠償金會加倍嗎?法官會同情你判無罪嗎?應該沒有會做這種事的法官吧 而且講白了,工安災害有一半的受災者沒那麼無辜的,因為有部分人沒有專業意識,工作都漫不經心才會出事,而且有人還會自認自己有幾十年經驗不可能出事....其實,粗心大意只要一次就會要命了,有沒有教育訓練對這些人而言沒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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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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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東莞發生重大台商命案,東莞大朗鎮的展明五金製品公司員工劉漢黃向廠方索討賠償金不成,前天中午持彈簧刀刺殺台商老闆及台幹,造成兩死一重傷。 死者分別為卅三歲的五金廠經理林裕騰及五十歲的副總邵正吉,兩人為甥舅關係,來自台中縣;重傷者為生產經理賴振瑞,來自彰化,正在大朗醫院救治,尚未脫險。凶嫌劉漢黃已被警方逮捕。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4966968.shtml ------------------------------------- 據了解,在大陸東莞開設五金公司的邵正吉育有兩女,妻子及長女已趕往大陸。至於邵正吉三姊邵素柳,昨日則是向黃仲生哭訴,胞弟與外甥林裕騰都是善良、規規矩矩的生意人,與凶手無冤無仇,公司與凶手傷職災理賠一事,還在法院審理中,又不是不賠,凶手竟泯滅人性痛下殺機,就算判十幾個死刑,也無法彌補受害家屬的傷害。 http://n.yam.com/chinatimes/china/20...6182670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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