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2, 08: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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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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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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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這就涉及"遙遠"的定義,因為不法所得是由他流出去交給第三者,這筆錢不管跑到哪乃屬不法
好比某人把搶劫回來的錢花光,怕被追捕而畏罪自殺,請問可以要求他的家屬償還被他花光的贓錢嗎?反過來說,家屬拿到贓錢就變成共犯,已經不是一人做事一人擔的問題
英國法律"remote",法院追究責任時考量會不會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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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覺得土城那個的不義之財有共犯嫌疑
想再請問一下,掏空案常常見
許多大老闆都是掏空之後,就逍遙法外
我常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什麼不追回那些被他掏空的不義之財?
是因為根本不知道掏空多少? 還是不知道哪些資金流向是不法?
是不知道該如何追回,還是不需要追回?
另外
我下面貼一則半年前葉樹姍的案例
他的慈善捐款就被討回,很不符合所謂的不追回原則
法律判決,葉負債之後必須要追回他捐給慈善團體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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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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