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wvdavid
不是社會病了...
而是...那位志工 在賣方面前 挑釁對方...
如果有一個人穿著一件 T-shit... 上面寫著 : 麥x勞的油有問題, 去麥x勞的都是白痴...
我想應該也會發生類似的事...
(尤其是台灣講究著 [打人者]的人權...)
(如果那名志工, 被打之後發瘋似的拿刀狂砍那個商人, 然後被警方抓起來,
人權團體一定聲援那名志工...
這就是台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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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抓你語病,你說是『那位志工 在賣方面前 挑釁對方』??
是因為新聞上這樣報導,所以就這樣認為嗎?
那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我穿一件背後有『幹』字的T恤,這樣也是等於在挑釁嗎?
我今天想表達的意思是:不管如呵,今天那位志工是否有背個,買動物是笨蛋的標語!
也不能因為跟利益相衝突,就可以動手打人!
尤其是台灣講究著 [打人者]的人權→這句話我懂,因為這個意思就是說,
今天有個人殺了人了,但是只要他有表現悔意,法官就不能判他死刑,
因為這時候人權團體就會出來捍衛人權!
假設說,我今天桶你一刀,你認為套用你所謂的人權論!
你贊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