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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8-04, 03:28 PM   #17 (permalink)
rezard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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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換了說 ... 要怎麼換 ... ?

有沒有人教一下 ...
小弟是採用"重疊法"

也就是"甲ISP"與"乙ISP"的租期重疊

假設從"甲ISP"換成"乙ISP"

在和"甲ISP"解約之前,先和"乙ISP"洽談租用事宜

當時小弟的原先ADSL是S業者ISP,電路則由種花負責

故先找H業者ISP詢問穩定度、優惠方案...等細節,決定更換後,H業者就會紀錄到系統,並知會機房準備進行線路更換

H業者會派工至府上,更改小烏龜設定+測試,變更線路

完成後就會變成H的用戶,不過此時S業者並不知道貴用戶已經換ISP(理論上H會通知S,但S可能基於和貴用戶的合約,不會主動停約,也就是,錢繼續算...)

所以線路變更後,請馬上連絡S客服,客服會請貴用戶至最近的客服點(攤位)

簽下中止租用的大名

大概就是這樣

------------------題外話------------------

說到這個,就讓小弟想起另一個往事

話說「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很像唄...

小弟這種肉腳原先認為看起來一樣

前陣子才被某位具有法學素養的同事給糾正一頓...(唉,好懷念潛水ing的薑王爺

同事說:民法上來看,「解除契約」是指解約前的權力義務關係還在,直到解約的時間點,故解約後你還可以要求對方因解約所肇生的損害(原來的契約規範)負責賠償;而「終止契約」是指解約前的權力義務關係都不算,故是無法因「終止契約」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使用上必須相當注意...

告非,小弟平時雖然已經很注意文字邏輯了

碰到這種咬文嚼字的法律字眼

還是覺得相當無力...

各位在跟銀行、ISP業者...等打交道時,還是得多多注意啊

「解除契約」和「終止契約」如果弄錯,可能會讓對方法律地位有利而求償無門
__________________
【詠螢】
的歷流光小,飄颻弱翅輕。恐畏無人識,獨自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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