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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扁家子女、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涉偽證案,法院今天一審判陳敏薰1年半,是被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出,陳敏薰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
陳敏薰去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向特偵組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敏薰民國93年4月1日交付吳淑珍新台幣1000萬元,並藉機向吳淑珍表示有意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隨後前總統陳水扁就打電話給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要求辦理。
但陳敏薰今年4月2日到法院與吳淑珍對質時,對於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卻作多次虛偽陳述,事證明確,且陳敏薰自始至終都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陳敏薰犯案時間不符減刑條例適用,因此無法減刑,目前全案可再上訴。9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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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另外一篇新聞
到底甚麼是96年減刑條例????
為什麼吳淑珍一家都可以減刑,而陳不可以?
況且我覺得奇怪的是
陳應該知道罪證確鑿,就該學吳淑珍,裝得乖乖認錯
還可以獲得減刑,為什麼陳也不認罪呢?